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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一路行賄”折射的司法生態
光明網評論員:作為一起借貸糾紛案的原告,河南順天化工科技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王順喜從河南省新鄉中院一直行賄到了最高法。
澎湃新聞從裁判文書網檢索到王順喜行賄案的一審判決書顯示,王順喜通過行賄新鄉中院立案庭庭長,使得本應由河南高院審理的借貸糾紛案,得以降級在新鄉中院審理,之后又向三名合議庭法官行賄;被告方提管轄權異議并申訴至最高法,王順喜又行賄最高法一名內勤人員,打探消息;借貸糾紛案由河南高院立案重審后,王順喜又行賄了河南高院的紀檢監察局一名副局長,還通過這名副局長行賄兩名河南高院法官,以求在案件上獲得幫助。
一起案件中,原告的行賄對象,竟囊括了中院、高院、最高院的相關人員,真可謂案件到哪里,行賄就跟到哪里。而更觸目驚心的是,在原告執著的行賄行為面前,幾乎每個相關人員都未能經受住誘惑。有網友評論稱:這個案件可以給今年司考考生出案例分析題了,涉及考點真多。
根據相關規定,一審民商事案件訴訟標的金額5000萬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的,由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因此,案件不應由新鄉中院審理,而應由河南高院審理。但通過一名律師的介紹,原告認識了時任新鄉中院立案庭長的王某。最終,經過王某“出主意”,案件被成功降級在新鄉中院審理。如果說,這種建議和出主意,尚可稱得上是打法律“擦邊球”。那么,王某后續又給合議庭打招呼,要求對方加快辦案進程,減少訴訟拖延,并讓他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給予照顧,這顯然已構成了人為干預司法。
但更值得追問的是,何以一名立案庭長給合議庭打個招呼,就能減少訴訟拖延,并給予一方照顧?若是被告行賄,是否也可以變成增加訴訟拖延?
案件移交最高法再審期間,原告又找到了最高法環境資源保護庭原內勤魏某。在受賄后,魏某找到辦理此案的最高法法官,打電話打聽案件能否在新鄉中院立案,得到回復稱應該在河南高院立案后,便將信息透露給原告。一名法庭內勤的一個電話,就成功實現了對案件信息的打探,為原告的下一步“行賄”計劃打下了時間基礎。這樣看似防不勝防的信息泄漏,到底該如何防止?
幾經兜轉,這起借貸糾紛案終于移送到河南高院審理,但原告的行賄行為并沒有停止。這一次他所鎖定的“獵物”,是河南高院紀檢監察局原副局長李某。李某稱,事后他多次找主審法官張某、庭長司某等人協調關系,讓他們對王順喜的案子給予幫忙照顧。又見所謂的“協調、幫忙照顧”。貌似隨便的一個電話,都能夠左右案件審判的走向,法院的獨立審判權是否過于脆弱了一點?以往在談到司法審判遭遇干預時,多側重的是行政力量,然而這起案件中所表現出的法院內部力量的干預,同樣不容忽視。
一起普通的借貸糾紛案,將當前司法生態的種種痼疾抖落在地。這些其實不只是司考考點這么簡單,而更是司法改革所必須直面的難點與重點。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河南順天化工科技貿易有限公司 借貸糾紛 王順喜 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