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銳·評論銳·評論
銀行理財產品新規或有利于金融市場分流
新規若能實行,其實是好事,微觀上令商業銀行回歸主業,宏觀上有利于經濟去杠桿、去泡沫。
近日,據商業銀行內部人士透露,曾在2014年12月征求過一輪意見的銀監會《商業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又在銀行間展開了新一輪征詢。而新意見稿的特色若一言以蔽之,就是“嚴”。
根據消息人士披露的《征求意見稿》來看,其中引發熱議的條文包括:除面向私人銀行客戶、高資產凈值客戶和機構客戶,銀行理財產品在資本市場的投資范圍限于貨幣市場基金(如余額寶系列)和債券基金,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股票及其受(收)益權、股票基金、指數基金,流動性差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更不用提。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時只能對接信托投資計劃,不得對接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計劃等。
當然,嚴格地說這些不都算是新規。之前就有相關要求,但執行得不算嚴格,銀行理財資金進入股票配資甚至“寶萬之爭”也是公開的秘密。此番市場人士反應激烈,一定程度上可謂冷暖自知。
總體上看,新規落實后對銀行理財產品市場是一大限制,但對整個金融理財產品市場卻是一大分流。即銀行理財產品將主攻低風險、低收益的產品市場。不曾坐擁百萬資金的普通人通過資本市場博大錢的機會并沒有被剝奪,只是他們必須通過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甚至親自開戶操作去進入股市了。
銀監會這項政策的監管意圖很明顯:減速防風險。近些年來,我國已經實際上形成了一定的金融混業經營格局。銀行通過理財產品資金滲入證券業的現象很明顯,但銀行和銀行客戶的抗風險能力并未改變,而抗風險意識更值得擔憂。故在實體經濟增速和金融產品整體收益率走低的今日,監管者對早已突破20萬億元大關的銀行理財產品“踩剎車”、甚至推行理財產品跨行托管等“費事”的舉措,確有必要。
具體而言,商業銀行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存款貸款機構。作為個人儲蓄與實業融資的連接紐帶,銀行常年高負債經營,處于金融業核心,一旦倒閉,又會由于彼此間密切的資金關系催生骨牌效應,引發系統性風險。銀行客戶較其他金融機構客戶而言也更具“草根性”和金融無知性。銀行涉及諸多支付類的民生需求,網點密布。銀行理財客戶有不少只是“走過路過”卻似懂非懂地辦理了一種“收益更高的存款產品”;加之我國長期實行國有經濟,盡管現在小型銀行紛紛興起,企業化色彩越發明顯,但很多民眾仍把銀行看成永不會倒的半官方機構。2015年起施行的存款保險制度雖然不涵蓋理財產品,卻讓一些人反而增強了“錢投銀行沒危險”的認知。
實踐中,比起市場盈虧特色明顯的證券基金、信托產品,銀行理財產品的剛性兌付色彩濃重。民眾相關投資成了簡單的對預期收益率比高低的活動,理財產品資金的最終走向又往往云山霧罩,這對銀行和投資者市場意識的培養、理財行業的健康發展都是不利的。
總之,新規若能實行,主流銀行理財產品將進入收益和風險“雙低”的階段。這其實是好事,微觀上令商業銀行回歸主業,宏觀上有利于經濟去杠桿、去泡沫。謀求更高收益的投資者可以選擇更直接、代理鏈條更短的方式奮戰證券和信托業。之前銀行理財產品總體上高風險、低收益,其實是經濟發展特定時期的一段“有驚無險”的幸運故事,本身無法持久,失去的歲月也不必太介懷。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銀行 理財產品 金融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