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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終獲合法身份 倒逼傳統出租車轉型
在醞釀近兩年、經歷近9個月的意見征集后,出租汽車改革方案及網約車“新政”方案終于揭開了面紗。
7月28日下午,交通部、工信部等7部門聯合頒布了《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兩個文件都將于11月1日正式實施。
其中,《暫行辦法》明確了網約車的車輛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這意味著網約車終于獲得合法身份。
目前,各國政府對待網約車尚未形成較為一致的態度,很多國家或城市對網約車的管理采取禁止的態度。在此背景下,此次頒布的這兩個文件及其所代表的我國網約車“新政”更加具有探索意味。
平衡:網約車獲合法地位,平臺要承擔承運人責任
“力求彰顯公平正義,兼顧各方利益,尋求改革的共識,力爭取得改革‘最大公約數’。”在今天下午的新聞發布會上,就任交通部副部長僅10天的劉小明說的這番話凸顯了此次發布的網約車“新政”的平衡性原則。
在外界非常關注的網約車身份問題上,《暫行辦法》明確了網約車的合法地位,將網約車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既體現其出租汽車的性質,又反映其新興業態的特征。
在給予網約車合法化身份后,《暫行辦法》還對私家車開展網絡約車運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符合“7座及以下乘用車;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三項條件的車輛,可向有關部門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此外,《暫行辦法》也明確鼓勵私人小客車合乘(也被稱為拼車、順風車),按各城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另外一個引人注目的亮點在于“8年強制報廢”要求的變化。與去年年底交通部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暫行辦法》將原來“8年強制報廢”的要求變更為“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
深圳大學運輸經濟專業教授韓彪曾參與交通部召開的規范網約車發展專題座談會,在他看來,此次發布的新政最大的特點是體現了平衡。韓彪認為,網約車“新政”在公共安全和營運安全之間、在行業歷史穩定和新的業態發展之間尋求了平衡。
對于網約車平臺企業而言,在獲得合法身份和未來發展鼓勵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承運人責任。
《暫行辦法》對網約車平臺公司應承擔的承運人責任,應具備的營運條件和規范經營行為作出了詳細的要求。
在車輛方面,《辦法》明確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車輛具備合法運營資質,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并將車輛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
在駕駛員方面,《暫行辦法》提出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此外,《暫行辦法》還在勞動合同、信息保護、市場定價等多個方面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對于“新政”,國內網約車平臺滴滴打車表示,《暫行辦法》是對分享經濟新業態下移動出行領域的肯定和鼓勵,滴滴將按該要求規范運行,積極申請網約車平臺公司相關經營許可,同時將積極與相關政府部門、出行行業相關企業一同探索,加大技術創新,提高交通資源利用和城市交通效率,改善出行體驗。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網約車 出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