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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推進禁毒工作社會化”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委員,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汪鴻雁:加強培育禁毒社會力量
基層活躍著大量禁毒社會組織,既有參與熱情,也有比較優勢,但是目前政策支持不夠、資金來源不多、地區發展不平衡,大多處于“小、散、弱”的狀態。應盡快出臺培育禁毒社會組織的政策指導文件,進一步明確禁毒社會組織在參與社會治理、推動禁毒工作社會化方面的重要作用。對此,建議:
一、 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培育并且引領禁毒社會組織。建議各級禁毒部門把禁毒的志愿服務和社會工作列入購買社會服務的目錄,孵化培育社會組織。同時,通過為社會組織提供資金,就可以建立起項目申報、評審、監督等管理流程,通過制定標準,從而規范社會組織運行。
二、 搭建交流平臺,完善項目運作機制。建議充分發揮各級群團組織和禁毒基金會的引領作用,通過組建項目庫,規范項目的申報和監督、優秀項目評審等方式,扶持社會組織深入毒品預防教育領域,提供專業化、項目化服務。
三、 加強培訓,建立專兼結合的禁毒隊伍。禁毒社工很熟悉社會工作方法,但在毒品預防教育方面,專業素養不夠。各級禁毒部門首先要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在此基礎上,加強對禁毒社工骨干的培訓,典型示范和業務指導,提升他們開展服務的專業水平。
四、 細化相關部門職責,優化禁毒工作政策環境。禁毒社會組織的發展涉及多個部門,現在迫切需要加大整合力度,在部門分工的基礎上形成整體合力。
■全國政協委員,民進四川省委副主委王康:主動出擊做好識毒知害預防宣傳教育
當前,我國吸毒人數持續增長,吸毒人員呈現出逐步低齡化的趨勢。要解決青少年吸毒,當前亟須加強識毒知害預防教育工作。對此,建議:
一、 做好學校識毒知害的基礎教育。我國應從宣傳教育層面盡快補上識毒知害的短板,加強培訓合格的禁毒師資,引入禁毒社會組織參與教學,更新教育內容,豐富教育手段,讓學生真正能“認識毒品、知曉危害”,做到“識毒有知識、知害有途徑、防毒有方法、拒毒有措施”。
二、 實施“識毒知害作品創作與推廣計劃”。目前我國禁毒作品中關于識毒知害教育微乎其微。政府應出面以專項資助或購買服務方式,引導和鼓勵社會創作毒品預防教育的作品,以“科普藝術+故事情節”“現代科技+特技攝影”的形式,直觀呈現染毒、吸毒、戒毒、復吸的全過程,使人看后不愿染、不敢吸。
三、 科學投入,協調發展。我國禁毒體系由“緝毒、懲毒、戒毒、防毒(教育宣傳)”四要素構成,但2016年國家用于禁毒工作的央財資金中,“防毒”教育經費預算很少。應亟待改變“寧愿舍大錢去緝毒、戒毒,不愿花小錢來教育防毒”的投入思路。
■全國政協委員,民革遼寧省委主委施中巖:為推進禁毒社會化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國家層面已形成了以《刑法》、《禁毒法》、《戒毒條例》等為主體的法律法規體系。但現有法律法規在訂立時并未將禁毒社會化列為重點內容予以明確,推動禁毒社會化工作缺少法律依據。對此,建議:
一、 在《禁毒法》中厘清責任邊界,充分發揮相關行政部門和社會力量優勢。《禁毒法》在強化公安打擊毒品違法犯罪和維護社會治安職能的同時,應充分發揮其他行政職能部門的優勢。完善禁毒社會組織和社會資源參與禁毒公益事業的相關規定,為禁毒社會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禁毒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二、 將《戒毒條例》部分內容融入《禁毒法》、《刑法》中。應著重解決在《戒毒條例》等行政法規中,規定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強制隔離戒毒措施,其合法性不足的問題。同時,著力查找、填補法律法規中諸如強制隔離戒毒的執行強度甚至重于一些刑罰制裁等顯性漏洞。
三、 制訂社區戒毒實施細則,夯實社區戒毒(康復)的法律基礎。目前我國社區戒毒體制尚未真正建立和運轉。需要制定社區戒毒實施細則,實現強制隔離戒毒與社區戒毒(康復)之間的無縫對接,形成戒毒程序的完整閉環。
四、 制定專門規范吸毒人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在現有立法的基礎上,通過補充修改刑事基本法律、整合清理行政法規和政策文件,制定專門規范吸毒人員管理的法律法規。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禁毒 工作 戒毒 社區 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