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銳·評論銳·評論
收入增速低于經濟增速不是一個小問題
如果人均收入增速持續低于經濟增速,考慮人口增長、GDP分配、房價、收入差距等問題,實現全面小康的第二個目標就會出現困難。
2016年已過半,國家統計局7月15日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上半年國民經濟總體運行平穩,增速連續兩個季度維持在6.7%的水平上。其中,有一個特別值得關注的問題:今年以來,連續兩個季度,居民收入增速低于經濟增速。數據顯示,上半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86元,同比名義增長8.7%,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5%,比GDP增速低0.2個百分點。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比GDP增速低0.9個百分點。
有評論認為,人均收入增速6.5%與經濟增速6.7%,僅差0.2個百分點,基本可以視為同步;也有聲音指出,人均收入應該與人均GDP進行比較,前者是快于后者的。然而,十八大確定的全面小康目標,就是到2020年實現經濟總量和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這個目標的確定,并非以人均對人均,而是以總量對人均。雖然就十二五時期五年的實際增長,十三五時期經濟總量有望實現翻番的目標,但考慮人口增長、GDP分配、房價、收入差距等問題,如果人均收入增速持續低于經濟增速,實現全面小康的第二個目標就會出現困難。
這不是一個小問題。因此,要把握好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必須關注并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人口增長。從相當一段時間的人口變化情況看,平均增速基本維持在5‰左右。而在全面放開二胎政策作用下,未來若干年人口增速還可能加快。在人口由增到減的拐點出現之前,要使人均收入與經濟總量同步增長,就要求收入總規模的增速略快于經濟總量的增速,才能抵消人口凈增長對人均收入增長的下拉作用。居民收入增速特別是城鎮居民收入增幅如果長期在目前水平上下,就必然會對全面小康目標的實現產生影響。
二是GDP分配。GDP作為整個社會創造的經濟總量,需要在居民、企業、政府三者之間進行分配,此消而彼長。分配給居民是為了改善人民生活;分配給企業是為了確保其擴大再生產的能力;分配給政府是為了保證政府掌握一定的財力維持運轉。要使居民收入增速與經濟增速同步,就必須適度降低政府財政收入所占比重,要求政府減少開支,把有用有限的資金用到該用的地方;也或許需要適度降低企業收入所占比重,要求企業通過提高效益來維持和擴大再生產。
三是房價上漲。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同步,二者的速度都是扣除價格因素之后的實際增長速度。但依照國際慣例,扣除價格因素即扣除CPI,而CPI又不包括房價。如果一些地區房價暴漲的勢頭延續下去,民眾的實際購房能力持續下降,即使扣除CPI之后的收入與經濟同步增長,但這個同步增速的含金量依然是要打折扣的。因此,在一二線城市要繼續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嚴控投資投機性購房,縮小房地產市場價格與價值背離的程度,使民眾的實際購房能力不再降低。
四是收入差距。近十多年來,中國的基尼系數一直明顯高于0.4的警戒線,最高時達0.491,表明貧富差距長期明顯超過合理界限,也因此帶來了諸多社會問題。實現人均收入與GDP同步增長,不能靠少數高收入者拉動大多數人“被平均”和“被增長”,而必須通過有效地完善和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切實縮小收入差距,才能使更多的人真正享受到改革發展的成果,也才能使五年后全面小康目標的實現更具代表性和普遍性。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收入增速 經濟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