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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豈能濫用——三評南海“仲裁結果”出爐
然而,最近國際上卻上演了一出濫用國際法、破壞國際規則的政治鬧劇。7月12日,應菲律賓阿基諾三世政府單方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公布了所謂最終裁決。且不說仲裁庭在組建和有關運行過程中存在的種種有悖程序正義的行為,更不用說這一臨時仲裁機構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存在的種種嚴重不當,單就其把手伸長到領土主權這一非管轄領域的逾矩之舉,足以成為破壞國際法治的“壞榜樣”。
犯罪學中有一個理論——“破窗效應”,大概的意思是,如果有人打壞了一幢樓房的窗戶,而這扇窗戶又得不到及時維修,別人就可能受示范性縱容去打爛更多的窗戶。不夸張地講,南海仲裁案中種種濫用國際法的惡劣行徑,如果得不到國際社會足夠的警惕和譴責,一旦引起其他國家效仿,也將引發“破窗效應”,輕之傷害國際法治,重之破壞現行國際秩序。
南海仲裁案可能引發的“破窗效應”之一,在其動搖通過談判和平解決爭端的國際信條。盡管這一信條白紙黑字地寫在《聯合國憲章》《國際法原則宣言》等國際文件里,菲律賓阿基諾三世政府偏偏對此熟視無睹,獨出心裁地跳出來搞所謂南海仲裁案。這不僅違背了中菲之間的一系列共識,違反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承諾,更擾亂了中國與東盟國家在協商一致基礎上由全面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向制定“南海行為準則”邁進、逐步解決南海問題的向好勢頭。談判協商是管控、化解南海爭議的唯一正道,所謂“仲裁”是邪招、是歪路。
南海仲裁案可能引發的“破窗效應”之二,在其破壞國際法完整性和權威性。既然仲裁庭完全架空中國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作出的排除性聲明,那么俄羅斯、法國、英國等公約締約國作出的此類聲明是否同樣有名無實?既然仲裁庭完全無視國際法院在2007年對“承諾”一詞法律含義作出的明確解釋,自以為是地認定中菲通過雙邊談判解決爭端的承諾沒有法律約束力,那么問題來了:仲裁庭和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國際法院誰更權威?事實上,仲裁庭絕不是什么“國際法庭”,更不是某些西方媒體所說的“聯合國支持的法庭”,充其量只是一個利用常設仲裁法院相關服務的臨時拼湊的草臺班子。
南海仲裁案可能引發的“破窗效應”之三,在其挑戰以《聯合國憲章》為基石的戰后國際秩序。領土主權不可侵犯是國際關系基本原則和國際法的根本原則,是國際關系穩定的基石。菲律賓的侵權行徑,不但表現為非法侵占中國島礁,更在其單方面提起并強行推進仲裁,破壞《聯合國憲章》所確立的主權平等原則。南沙群島回歸中國是戰后國際秩序和相關領土安排的一部分,受《聯合國憲章》等國際法保護;否認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就是對戰后國際秩序的否定,就是對以千萬性命為代價換來的人類和平發展共識的褻瀆。
中國是現行國際秩序的受益者,同時也是模范遵守者和堅定捍衛者。中國決不允許別人在自家門口生亂生戰,人類社會也應牢記“兩度身歷慘不堪言之戰禍”后立下的錚錚誓言,不忘初心,攜手前行,共同建設一個和平、發展、繁榮的新世界。(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國際法 濫用 三評 南海“仲裁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