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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日記”曝鄉書記豪賭包養情婦
朝陽區孫河鄉原黨委書記紀海義,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自己或伙同家人、情婦收受賄款、財物5900余萬元,近日被三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紀海義無期徒刑。新京報記者獲悉,行賄者葛某的一本“行賄日記”,對其給紀海義的情婦買車開店,為紀海義澳門賭博支付賭資港幣1800余萬元進行了詳細記錄。
法院查明的紀海義受賄事實共12起,時間跨度從2005年至2011年,其利用擔任朝陽區孫河鄉黨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多人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公司經營、拆遷騰退補償等方面提供幫助后,單獨或與兒子等人,收受款物共計人民幣5933萬元。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紀海義受審時承認了起訴書指控的受賄罪名,對部分受賄數額提出異議。
其中紀海義提出,他雖然為行賄者葛某提供了幫助,但事情系孫河鄉黨委討論決定,其個人并無決定權。指控受賄的葛某房產,是自己用三套房置換的,案發前其已將該房屋歸還。此外對兒子與行賄者葛某請托事宜并不知情。
就此行賄者葛某稱,2010年年初,紀海義提出拿三套房換其1500多萬的公寓,后來并沒有換房而是直接占用。直到2014年年初,紀海義找到葛某,說有關部門在調查他,給其一份擬好的換房協議和三套房子的房產證“應付”,葛某問及這套房子到底怎么處理,紀海義說他先住著,把換房協議先簽了,實在不行再與其簽個租房協議。
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紀海義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編輯:楊嵐
關鍵詞:紀海義 情婦 行賄日記 鄉書記豪賭包養情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