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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擾亂法庭秩序案審結 當事人獲刑10個月
密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擾亂法庭秩序案,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北京市首例因擾亂法庭秩序罪而被依法處理的案件。劉某作為原告起訴密云警方,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其多次干擾法庭審理,對被告代理人無端指責,跟隨劉某而來的旁聽者在庭審中隨意發言。劉某甚至還未經許可離開法庭,并撕毀法律文書。由于情節嚴重,密云法院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0個月。
當事人多次干擾法庭秩序
密云法院杜鵑法官介紹,劉某是密云某村村民。去年8月,劉某被密云警方行政拘留,其不服提出復議,復議維持行政拘留處罰,劉某因此將密云警方訴至密云法院。
在案件第一次開庭審理過程中,劉某無視法庭紀律,在法庭大嚷大叫,對被告代理人無端指責。跟隨劉某而來的旁聽人員在庭審中隨意發言,且無視審判長讓發言人員退出法庭的要求,繼續哄鬧法庭,導致庭審無法正常進行。
第二次開庭時,跟隨劉某而來的旁聽人員再次違反法庭秩序隨意發言,法庭要求旁聽人員離開法庭,劉某口出侮辱性言語,并以此為由企圖離開法庭。法官此時提醒劉某,一旦未經允許中途退出法庭,案件將會按照撤訴處理。劉某不聽法官的勸阻,依然試圖離開法庭。
因擾亂法庭秩序獲刑10個月
根據法律規定,原告拒絕到庭,或者原告在庭審期間中途未經允許退庭,案件將按照撤訴處理。由于劉某執意離開,主審法官裁定該案按照撤訴處理,隨即將行政裁定書和退費通知書提交給劉某。劉某拒絕領取文書,甚至搶過主審法官手中的文書,并將文書撕毀。在爭奪文書過程中,主審法官受輕傷。
“干擾法庭秩序的情況很少發生,偶有發生的話考慮到當事人來一趟法院也不容易,一般不會處以重罰。”杜法官表示,劉某在法庭上的行為非常過分,甚至撕毀文書,其行為已經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
公訴機關隨后起訴劉某,法院認定,被告人劉某侮辱司法工作人員,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毀損訴訟文書,情節嚴重。鑒于被告人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密云法院以擾亂法庭秩序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0個月。
私自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
密云法院李慧杰法官介紹,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北京市首例因擾亂法庭秩序罪而被依法處理的案件。李法官表示,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規定,毆打司法人員、擾亂法庭秩序、毀壞文書和證據等行為都將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
“如果劉某并未中途退庭,那么案件不會按照撤訴處理。”李法官介紹,當事人擾亂法庭秩序與當事人自身的案件相互獨立。如果原告當事人擾亂法庭秩序,但并未出現無故不到庭、私自中途退庭等情況,那么當事人自身的案件還是會繼續審理的。
李法官表示,這起案件是一起行政案件,根據法律規定,行政案件撤訴后,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將不能再次起訴。劉某如果還是就同樣的事實和理由起訴,將不會被受理。“除非劉某發現了新的證據,或者就另一件事起訴。”
京師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表示,如果原告沒有提出新的事實或理由,行政案件撤訴后無法再次起訴。而民事案件則不同,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基于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起訴,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文/本報記者 楊琳
編輯:曾珂
關鍵詞:北京 亂法庭秩序案 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