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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領域最重判罰出爐:銀坊金融負責人蔡錦聰領無期
“犯集資詐騙罪,以前的刑罰最高有死刑,不過在刑法修訂后,集資詐騙的死刑已經取消。”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這意味著“無期徒刑”已經是對集資詐騙罪的頂格判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其實在成立銀坊金融之前,蔡錦聰就已經背負巨額債務。庭審資料顯示,早在2013年10月之前,被告人蔡錦聰、薛某及蔡錦聰經營的溫州創威電腦有限公司多次向他人或銀行借款,負債共計1100余萬元,并被起訴至人民法院。
P2P領域最重判罰出爐:銀坊金融負責人蔡錦聰領無期徒刑
曾在溫州銀行瑞安塘下支行工作的黃某甲也指證,蔡錦聰的瑞安創威電腦有限公司向溫州銀行貸款500萬元,后來蔡錦聰還通過其關系,以3家企業聯保貸款的形式向浙江稠州銀行瑞安支行貸款450萬元。其和蔡錦聰還共同向方偉、吳波等人借了1000多萬元左右的高利貸歸還借款和各自使用,至今這些高利貸其未歸還等。
實際上,蔡錦聰被逮捕是因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通過審理,最終被定性為犯集資詐騙罪。
“蔡錦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設投資項目,以高息為誘餌,并虛構擔保,利用互聯網進行宣傳,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之后將集資款用于歸還債務、個人揮霍、支付本息和運營成本等,造成1200余名被害人數額特別巨大的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也曾發文分析指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非法集資犯罪的基礎罪名。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集資詐騙,集資詐騙罪是重罪,將課以重刑。
數據顯示,經司法審計,2013年11月至案發,蔡錦聰以銀坊公司名義共向1900余人非法集資2億余元,造成1201名被害人實際損失8880萬多元。
編輯:楊嵐
關鍵詞:蔡錦聰 集資 金融 P2P領域最重判罰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