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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容錯免責”這柄雙刃劍
近日,四川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充分調動干部積極性激勵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的意見(試行)》。《意見》提出四川將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沒有為個人、他人謀取私利,沒有為單位或小團體謀取不正當利益等七種情形可容錯免責。(7月3 日《成都商報》)
在探索改革的過程中遇到挫折,犯錯誤是難免的。如果領導干部在探索中一犯“錯誤”就給予嚴肅問責,勢必會打擊他們嘗試改革創新的積極性,導致一些領導干部做事墨守成規,甚至為了不犯錯誤而不作為,寧愿遵循落后的發展模式,也不愿改革創新。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改革的不斷深入,給改革者“試錯”的機會,寬容改革失敗,免除改革者的后顧之憂,保護敢于創新、敢于改革的領導干部,能有力地防止“庸懶散奢”和不思進取的現象出現,激發改革者發揮自身才能,探索更好的發展道路。
今年來,不少省市出臺了干部“容錯免責”的意見,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容錯免責”是一柄雙刃劍,主觀愿望上是希望保護敢于改革的領導干部,鼓勵領導干部積極開拓進取,大膽嘗試改革創新。同時,它也有可能成為庸官的“護身符”,腐敗分子的“擋箭牌”和“免死牌”。很可能出現有個別干部打著改革的“幌子”,盲目決策,謀取私利,把此項免責條款當成了違法違紀的借口。
所以,沒有規矩難成方圓,如何有效地運用容錯機制,發揮其真正的實效,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什么樣的錯誤可以免責,什么樣的錯誤必須追責,需要有明確的規定,劃出清晰的界限。同時,將“容錯免責”的內容做到最大限度的公開,完全置于人民和輿論的監督之下,才能真正發揮作用,達到營造鼓勵創新、寬容挫折、容忍失敗的氛圍的目的。(朱海濤)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四川 容錯糾錯 容錯免責 探索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