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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實施非遺地方法規(guī) 建立項目、傳承人退出機制
資料圖:6月16日晚,一臺形式新穎、精彩紛呈的非遺創(chuàng)意T臺秀在湖南音樂廳精彩亮相,湘繡、土家織錦等湖南非遺藝術以另一種方式走上T臺,讓觀眾領略到“非遺+創(chuàng)意”的獨特魅力。中新社記者 鄧霞 攝
中新網長沙7月1日電(鄧霞 彭沛)湖南省第一部文化領域的省級地方性法規(guī)——《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辦法》(簡稱《辦法》),7月1日起正式頒布實施。湖南非遺保護工作從此步入法治引領的新時代。
湖南是個非物質文化遺產大省。截至2015年底,該省擁有聯合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3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118個、代表性傳承人76位、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4個、文化生態(tài)保護區(qū)1個;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202個、代表性傳承人247位;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837個、代表性傳承人595位;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3012個、代表性傳承人2231位,形成了國家、省、市、縣四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保護體系及代表性傳承人保護機制。
但是,受現代工業(yè)文明的沖擊,湖南非遺保護工作仍然面臨十分嚴峻的形勢。比如大部分市縣保護力量相對薄弱,重申報輕保護、重開發(fā)輕管理的現象比較普遍;傳承人高齡化、村落空巢化、自然環(huán)境破壞等原因,致使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在逐漸消亡;社會對非遺的認知度、認同感、自豪感和參與意識不夠等。
據介紹,今起實施的《辦法》規(guī)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應當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fā)展的方針;明確了相關部門的法律責任,以及非遺項目保護單位和傳承人的權利和義務,對非遺資源豐富的少數民族地區(qū)、邊遠貧困地區(qū)給予資金、人才方面的扶持等條款,為湖南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yè)提供切實有力的法制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建立了代表性項目、項目保護單位和傳承人的退出機制,對那些保護不力、履責不嚴、利用失當的單位和個人敲響了警鐘,促使他們從“重申報”向“重保護”轉變。
該《辦法》還明確了法律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對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性保護并造成嚴重后果、不依法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保護規(guī)劃或者不對保護規(guī)劃的實施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造成嚴重后果等情形,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湖南 非遺地方法規(guī) 項目、傳承人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