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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鄉村教師40年求清白
為自證清白奔波幾十年,汪康夫將迎來曙光。
汪康夫
74歲的汪康夫頭發花白,面容清瘦,身高1.7米的他體重還不足120斤。一只旱煙袋不離手,每當焦慮的時候,他都會吸上幾口。汪康夫退休前在村小學教書,村里的一大半人都做過他的學生。但汪康夫卻極少和村里人說話,因為他的身份是“強奸犯”。
這個有心臟病的老人40年來一直在做一件事,就是證明自己的清白。好消息是,當年被他“強奸”的兩名學生都站出來力證他的清白,并向當地法院寫信,詳述當年的經過,否認被強奸。而當地法院也高度重視汪康夫的申訴,若符合條件,該案件將重新審理。這名古稀老人將迎來一絲曙光。
時間回到50多年前。1959年,當時只有18歲的汪康夫,從蓮花中學畢業,被分配到了距離老家吉安市永新縣幾十公里遠的蓮花縣琴水小學,當小學五年級語文教師。沒多久,這個熱愛文學的小伙子就受到了同事和孩子們的歡迎,課講得有趣好聽。
24歲成“強奸犯”
但他心底,還是有一些隱隱的不安。“因為我家庭出身不好,對學生不敢罵,更不敢打。”
工作上的努力與低調,并不能讓汪康夫躲過一場風暴。1966年5月的一天,當地社教工作隊派來工作人員,從學校帶走了汪康夫,他被告知,組織上已經接到了學生的舉報,反映他多次強奸猥褻女學生。
24歲的汪康夫一下就懵了。當時,他已在學校工作了7年。
當晚10時,他被帶到了公安局。在被逮捕一周后,《關于汪康夫犯罪行為的調查情況》等三份由學生具名畫押的調查材料,擺在了他面前。蓮花縣人民法院在1966年10月,以強奸女學生兩名,猥褻女學生十名的犯罪事實,對汪康夫判處10年有期徒刑,汪康夫表示不服,上訴至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同年年底,吉安地區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從此,汪康夫開始了在鄱陽湖成新農場的10年勞改生活。
勞改十年身敗名裂
1966年,蓮花縣人民法院關于汪康夫的判決書認定汪康夫的犯罪事實,但這份判決書陳述不足200字,關于他何時強奸、如何強奸了兩名女生,都沒有寫。
而給汪康夫定罪的一個重要依據就是琴水小學社教工作隊當年的一個調查報告。這份日期為1966年5月25日的報告顯示,汪康夫自1964年以來,采取以治病為名、找學生個別談話、指導作業、買票看戲、教女學生游泳、帶女學生上山砍竹子等手段誘奸女學生洪仔妹、尹福珍。
在農場的十年勞改生活,汪康夫干的是植保,幫農場的農作物除蟲,算是技術活。但這10年,他沒敢申訴。
1976年,汪康夫出獄,這一年他已是34歲。在農村中,到了這個歲數依舊沒有婚配,汪康夫這輩子很可能要打光棍了。
身敗名裂的他已經成了村民眼中的“異類”,他把自己關在家中,不敢外出,每次下地,都是用一頂大草帽遮住臉,也不敢和村民們說話。說起這些往事,汪康夫老淚縱橫,趴在桌子上哽咽。但好消息是,1976年全國開始平反冤假錯案。汪康夫決定為自己討一個清白。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