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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規7月1日起施行 身份證可異地辦理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不得“走過場”
新修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將于7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進一步強化應急預案的制定要求,劍指應急預案流于形式的問題。
辦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編制應急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等7種情形的,將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編輯:楊嵐
關鍵詞:支付 節目 賬戶 身份證 備案 新規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