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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搜索服務的契機不光屬于百度
作為壟斷社會信息入口的企業,社會對之的要求要高于“不違法”的底線。這是因為搜索引擎的價值觀和呈現效果,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社會的信息質量和能見度,甚至事關整個社會的智識發育程度。
6月25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下稱《規定》)。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規范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促進互聯網信息搜索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規定》于此時出臺,其針對性不言而喻。正如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所指出的,現實中部分搜索結果有失客觀公正,違反行業道德和規范,誤導公眾判斷。因此,《規定》明確要求提供付費搜索信息服務應當依法查驗客戶資質,明確付費搜索信息頁面比例上限,醒目區分自然搜索結果與付費搜索信息,對付費搜索信息逐條加注顯著標識。這些要求可謂直指搜索領域的“競價排名”之弊。
有搜索企業立即“對號入座”。《規定》發布后,百度隨即作出回應,稱百度搜索將切實依照網信辦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自身管理,同時歡迎廣大網民隨時監督舉報。
百度方面的率先承諾,一是由其“全球最大中文搜索引擎”的市場地位所決定,二來更是因為近年來所引發的數起事件,暴露了其搜索服務領域的弊病。從百度血友病吧事件,到魏則西事件,百度一次次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也令外界看到了加強搜索服務規范的緊迫性。
魏則西事件中,百度方面的責任被概括為“為用戶提供了錯誤的路標”。在未對競價排名進行強標識的前提下,人們很難區分付費搜索與自然搜索。經由此事,包括百度在內的所有互聯網企業都有必要重塑價值。正如有報道所指出的:“在關系到社會民生等重要問題上,僅有商業價值觀是不夠的。”
作為壟斷社會信息入口的企業,社會對之的要求要高于“不違法”的底線。這是因為搜索引擎的價值觀和呈現效果,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社會的信息質量和能見度,甚至事關整個社會的智識發育程度。然而現實表明,一些互聯網企業有負這種公共期待,公眾對之的期許也從“偉大的企業”淪為“不作惡”。而這種社會印象的形成,還不光因為“競價排名”一件事。
《規定》的出臺,在很多方面對目前的行業亂象予以了針對性的“建章立制”,令相關的模糊操作,有了較為具體而明晰的界限指引。但長遠來看,這些或許只是“從無到有”的提升,是基于細節的糾偏,搜索引擎監管背后的某些更宏大的命題不應被忽視。
頗為巧合的是,最新一期《財經》雜志封面報道《百度的冬天》近日在網上刷屏,其中就引述互聯網評論家的話稱,從對百度展開的專門調查來看,政府正在加強監管。再聯系到搜索引擎服務管理規定的出臺,這些無疑是監管方面所釋放的積極信號。
“在弱監管的社會,企業往往需要對自身有更高的道德自律,來承擔一部分原本應由政府來承擔的職責。”由百度一系列負面事件到搜索引擎管理規定的出臺,重新審視自身的商業倫理和價值操守,當是中國互聯網企業不可回避的內省。
有百度內部員工在魏則西事件后李彥宏的公開信下的留言稱:“希望未來回頭來看今天,是我們歷史上一個重要契機。”其實這一“契機”不光屬于百度等互聯網公司,也屬于監管者。畢竟,一家真正偉大企業的誕生,從來離不開大背景下的法律、制度土壤,一個社會的信息路標正確與否,也從來不只是由一家企業的“價值觀”所決定。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搜索服務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