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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高溫津貼” 莫讓工人流汗又流淚
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放眼全國看去,用人單位真正做到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了嗎?多少工人在炎炎夏日保障企業生產中既流汗又流淚。企業不依法辦事,職工權利得不到保障,不僅是對《勞動合同法》的藐視,更是在踐踏企業最基本的人性關懷。
類似每年職工權益受到傷害的情況諸見報端:單位欠薪、加班超時、義務加班、克扣工資、欠繳社保、缺乏勞保用品、干預帶薪休假等。《勞動合同法》早已明文規定企業方、職工方的權利和義務,職工按部就班干活,老板按規發放待遇,多么和諧的場面。然而,這些本應是工人的正當權益,反而成了他們老大難的問題,成為社會的一種普遍亂像。
筆者認為,這種由來已久的現象長存至今。首先,暴露了政府的監管不力,企業的違法成本太低。據2016年《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最新規定,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從這個處罰力度來看,即使企業知道本身違法甚至被查,監管部門不痛不癢的處罰,只會使企業變本加厲,寧愿鋌而走險,難以堵截企業家追求自我利潤最大化的本性。
其次,職工維權成本太高,甚至冒著被解雇的風險,權益很難得到保障。每當職工遇到權益受到傷害時,維權四處碰壁,久而久之,維權意識慢慢下降,甚至懶得維權,心想反正不是我一個人利益受到傷害,得過且過吧,大不了另尋東家,這也助長了企業的違法勢頭。但是,在這種社會大環境下,也許雇傭你的下家單位同樣不依法履行合同,我們只有堵住源頭,抱團取暖,才能防止職工自身利益不再受到傷害。
最后,筆者呼吁,監管部門應當加大對企業的監管力度,出臺更加嚴厲的懲治措施,建立企業失信黑名單檔案,對于違法企業永久拉黑。相信政府部門配合打出“組合拳”,才能鏟除企業違法的苗頭,讓企業不想違、不敢違,保障企業職工不再流汗又流淚。(葉修檜)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高溫津貼 夏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