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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一女子在卡塔爾報警稱遭強奸 卻被罰款判刑
卡塔爾首都多哈一家法庭13日判決先前報案稱遭強奸的22歲荷蘭籍女子勞拉犯有通奸罪,刑期1年,準予緩刑。另外,勞拉還需繳納3000里亞爾(約合800美元)罰款,隨后將被立即驅逐出境。
勞拉和另一名被告、敘利亞籍男子奧馬爾·阿卜杜拉·哈桑當天沒有出庭。勞拉否認上述指控。她的律師布萊恩·洛科洛先前說,勞拉3月中旬到卡塔爾旅游,在一家酒店的舞廳跳舞時飲料被下藥。她第二天在一處陌生的公寓醒來,發現遭到強奸,于是到警局報案,警方卻以涉嫌通奸為由立即把她關押起來。
通奸或不正當性行為在卡塔爾是重罪,不過,法庭沒有判處哈桑監禁,而是以通奸和飲酒罪名分別判處他100下鞭刑和40下鞭刑,受罰后將被驅逐出境。法庭還將對他進行體檢,確認他是否能禁得起鞭刑。哈桑先前堅稱,勞拉當時是自愿性行為。
荷蘭駐卡塔爾大使伊薇特·巴勒格雷夫·范舒奧德旁聽了這次庭審。她說,使館方面將幫助勞拉離開卡塔爾。(新華社微特稿)(安曉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強奸 罰款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