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別讓微信賭群處在法治“盲區”
近日,新京報記者臥底微信賭群,揭穿網上利用微信群、電子支付和網絡賭博軟件等搞聚眾賭博詐騙的暗象:這類賭局不受到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五分鐘一局”、“不知道錢輸給了誰”、“軟件控制”、“線上支付”、“24小時不停歇下注”等特征,讓其具有極強的隱蔽性,賭資之大、參與人數之多、社會影響之壞,都可以用“瘋狂”來形容。
賭博作為“黃、賭、毒”等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行為中的典型,一直是法治社會重點治理對象。但眼下隨著治賭類專項行動深入和網絡技術升級,聚眾賭博存在由線下向線上轉移的趨勢,賭博行為也由此嵌入“互聯網+”的基因,這也是作為新業態指稱的“互聯網+”的異化。
“互聯網+賭博詐騙”的危害,未必亞于現實中的賭局:這兩天浦東機場爆燃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周興柏,就被警方通報沉溺于網上賭博,只能靠借錢度日,案發前還曾在微信群留言“欠了很多人錢”。由此可見,其禍端遠不止于網上。而微信作為圈層社交工具,寄生其中的賭博或詐騙更具“感染性”。再加上網絡的虛擬性、莊家賭客的隱蔽性、資金流向的電子化以及網絡證據采集固定的難度,“互聯網+賭博”更容易暗流涌動。
就治理層面而言,公安部門應成為治理網絡賭博與詐騙的核心。網絡違法犯罪與網絡治理是個此消彼長的較量過程,公安機關打擊犯罪的手段應隨著網絡技術發展而不斷更新。確實,微信賭群因網絡跨地域性,傳統管轄權獲得的基本聯結點不好確認,但網絡刑事案件仍是屬地管轄為主(考慮到結果發生地、儲存器所在地等)。之于相關警方,在接到報警后就應及早介入,而不能不立案偵辦。
針對網絡賭博、詐騙的隱蔽性,警方打擊也該跟上互聯網+的節奏,利用好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工具。像北京警方針對電信詐騙就與銀行系統建立了“快速止付”模式,在此體系下,警方接到舉報后可立即與各個金融機構聯動,緊急攔截被騙資金。據統計,僅九個月時間內,北京警方就已經攔截10.03億元涉案資金,極大地挽回民眾損失。這在治理網絡賭博方面亦可借鑒。若監控到涉賭信息及資金異動同現現象,還可循跡介入調查。
對網絡服務提供者來說,打擊“互聯網+賭博和詐騙”,也需履行舉報犯罪、制止犯罪和提供證據的法定義務。微信群的聚眾賭博案件中,網絡平臺的性質屬于網絡服務提供者,具有技術中立性的法定抗辯是由。但平臺豁免責任的前提是事先“不知道”違法行為的存在,若有人舉報,平臺仍然置之不理的話,就可能構成司法上的“明知”。同時,網絡平臺必須事先完善舉報渠道,事中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和啟動報案程序,事后依法提供相關電子證據。
而網民也該是遏制網絡賭博與詐騙的中堅力量。網民作為公民本就有制止犯罪和舉報違法行為的法定義務。“十賭九輸”的網絡賭博就是全社會的“公敵”。網民依法舉報,也能避免更多受害者遭受家破人亡的慘劇。
賭博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搭上“互聯網快車”,是“互聯網+”的畸形兒。對此,公安機關、網絡平臺、網民當形成以打擊網絡賭博詐騙為核心的“聯動機制”。這其中,尤其該用好既有的“高大上”技術手段,對微信參賭詐騙進行查證與打擊,拿出北京警方打擊電信詐騙那樣的力度、技巧治微信賭群,別容其再“作妖”。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微信賭群 賭博 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