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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
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記者13日從國家工商總局網站獲悉,工商總局、稅務總局發布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通過清理工作,引導企業守法誠信經營,凈化市場環境。
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過多,擠占社會資源,增加行政成本,導致企業數據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經濟實際情況,影響客觀科學決策。
通知要求,此次清理工作的對象是連續兩個年度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且未進行納稅申報的企業。各級工商部門要認真梳理,摸清底數,通過發布通知公告、到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現場檢查等方式,逐一核實情況,依法開展清理工作。
清理的方式包括督促補報年度報告、納稅申報、變更企業登記事項、吊銷營業執照等。對于被列入清理范圍的企業,在核實情況的基礎上,分類規范處理:對于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能夠取得聯系的企業,要督促其及時履行法定義務;清理對象存在已辦理清算備案或已進入破產程序等情形的,可以從清理范圍中剔除;對于長期未開展經營活動、經現場檢查在其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且連續兩年未報稅的公司,工商部門依據公司法規定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屬于“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前設立的企業,稅務部門可以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依法提請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編輯:曾珂
關鍵詞: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