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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遺址公園可引入社會資源
6月11日是中國文化遺產日,有關文化遺產保護的話題引發了較多關注,轟動一時的海昏侯墓遺址也在近期掛牌成立了漢代海昏侯國遺址管理局。近年來,隨著考古事業的進步及文物保護觀念的普及,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越來越多地進入公眾視野。公眾自然樂于在周遭的環境里看見這些“發思古之幽情”的歷史陳跡,但建設資金的壓力及專業人才的匱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考古遺址公園的發展。筆者以為,應盤活社會資源,為歷史遺跡注入更多活力。
目前,文物保護事業的資金渠道主要有兩個,一是中央或地方政府財政撥款,一是社會閑散資金捐助匯集的基金。目前,多數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資金來自財政撥款,亟待引入社會力量。今年3月出臺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就提出,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探索開發文物保護保險產品,拓寬社會資金進入文物保護利用的渠道。
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國家公園保護,必須建立完善的文化遺產資金保障機制。其實,有不少相關法律法規可以接入遺址公園的保護。如慈善法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于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這就為社會資金的進入提供了激勵,國外對進入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社會資本予以稅收減免,也已是通例。此外,還可以通過發行文化遺產彩票來籌措保護資金。彩票作為一種“微笑納稅”,具有準公共品的性質,是一種獨特的政府籌資機制,同時也具有再分配效應和溫和的經濟調劑作用,并會對社會整體福利水平產生影響。在英國和意大利等歐洲國家,對于解決遺產保護資金不足的問題,發行文化遺產彩票貢獻了很大的力量。
除了資本引入,在法律上明確文物保護的第三方部門參與和公眾參與機制也很重要。第三方部門的優勢可以體現在更堅實的民眾基礎、更專業的行業背景以及更豐富的社會資源等方面,可以在社會行政事務中發揮極大的作用。不僅如此,公眾參與和部門合作機制,可以廣泛地調動社會力量,匯集社會資源和人才共同參與考古遺址公園的保護和建設。為了確保第三方部門和公眾參與文物保護的合法權利和責任,要在法律上明確第三方部門在國家公園特許經營權的評估和監督上具有行業權威地位,通過與政府的合作契約關系,公正地履行社會監督、評估和引導的職責。
歷史遺跡是屬于全體民眾的,把每一個歷史遺跡保護好,是我們對歷史的責任,更是對未來的責任。引入社會資源,會讓包括遺址公園在內的文物更好地得到保護,會讓更多人有機會觸摸文脈,會帶來民眾文物保護意識的極大躍升,效果可謂事半功倍。
(余潔,作者系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遺址公園 文化遺產日 文物保護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