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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逢夏必“熱”有多尷尬
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高溫,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據報道,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而本月,全國范圍內也將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發放情況被列入其中。
近些年,高溫津貼幾乎是季節話題,逢夏必“熱”。但在落實上,存在兩大問題:一是“雞肋”。高溫津貼的標準實行靜態標準,或按天或按月計算,標準調整滯后于工資與物價增長水平,一個標準執行多年,一個夏季百十元,形同“雞肋”。以至于一些行業發放少量物品“意思意思”,還有的干脆不發。
二是“紙上福利”。高溫津貼一直被定位為勞動福利,主要政策依據是《防暑降溫管理辦法》。辦法寬泛性規定多,保障性措施少,可操作性差,這也是導致高溫津貼有政策不執行,廣大勞動者高溫環境下權益落空的根本原因。
因此,高溫津貼更宜納入工資的設計中,作為勞動者的權益之一,進行常態監管。高溫津貼與職工工資掛鉤,占到一定的比例,比例的多少視行業實際適度差別化。具體標準的制定,以各省份天氣統計資料的平均高溫天氣天數為準,測算發放的月數以及在工資中的占比。如此,既增強高溫津貼的法定性,又增強操作的直觀性、簡便性,讓企業與職工一看就懂,并保持應有的彈性。
此外,高溫津貼除了應寫入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還應納入勞動合同、勞動維權等事項內,在監管之中有一席之地,破除執行上“最后一米”的障礙。
□木須蟲(職員)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高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