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分析,北堤東路原是4線車道,三叉路口因車道驟減成1個車道,按理說駕駛應該很熟悉路況,理應預先靠右走外車道,因車內沒找到太陽眼鏡,可能陽光刺眼造成視線模糊,直接騎撞上分隔島,加上后座2名乘客沒系安全帶,才釀成重大事故,全案將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駕駛王錫昌函送法辦,最重可處2年徒刑。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陽光引發(fā)的車禍 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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