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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加強城市規劃工作”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地鐵與輕軌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城市規劃學會副理事長李曉江:提升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
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應該關注以下三個問題:
一、 尊重城市發展規律,堅持“一張藍圖干到底”?!耙粡埶{圖干到底”就要在中央層面建立規劃協同機制,保障規劃編制的科學性,保障規劃統一實施的權威性。一張藍圖應該以空間屬性強、實施管控手段極強為基礎。首先強化城鄉規劃和土地規劃的統籌,同時把各項政策、各個部門的要求在規劃的編制過程中進行協調化解,這樣才能保證城市總體規劃的長期戰略框架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二、 完善制度,提高規劃編制和審批的時效性。城市總體規劃由上級政府批準,是資源和政策調控的要求,但目前多部門參與審批規劃的過程往往出現總體規劃與上級所有部門的各種要求難以協調,而導致審批周期過長的問題。不少城市總體規劃審批程序少則五年,多則十年,所以長期規劃成了定期規劃。
三、 規劃的科學性需要規劃編制專業化,規劃技術方法的創新和科學性作為保障。提高科學性就要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就要更加尊重規劃編制過程中科技工作的相對獨立性,尊重科技人員的知識勞動,所以在新一輪事業單位改革和經濟分配的制度設計中,應該認識到規劃編制工作的公益屬性和規劃專業人才的市場屬性,規劃設計機構制定可以留住人才、保護科技人員積極性的經濟分配政策。
■中國城市規劃學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城市規劃》雜志執行主編石楠:城市規劃要遵循規律強調協同
我國的城市規劃成就舉世公認,對照國際經驗,存在的問題也顯而易見。一是規劃過多,相互矛盾和掣肘,既耗費公共資源,又降低行政效率;二是因規劃派生的行政程序錯綜復雜,束縛市場主體的自主權;三是規劃被異化;四是城市規劃體系自身對市場化的適應性有待提升。對此,建議:
一、 改革規劃體系首先要遵循城市發展規律,要強調協同。城市規劃體系有待完善不應成為“另起爐灶”的借口,也不能片面強調經濟、社會、環境某個方面,而割裂城市完整性。
二、 規劃改革不能離開法治軌道。要通過改革,強化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必須在城鄉規劃法的基礎上做好頂層設計,尤其要解決法律授權與法定職責之間的協同問題。
三、 規劃改革必須妥善處理政府與市場、中央與地方等重大關系的協同,使面向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性事務由地方管理。明確規劃的地方事務屬性,建立“國家城市政策———區域發展戰略——城市規劃”的政策體系。
四、 規劃體系改革要推動城市規劃轉型,把改善人居環境作為工作重點,要轉向以公共利益為基本價值,以公共投資為觸媒,以公共空間、公共服務設施及公共基礎設施、公共住宅為核心。
■廈門大學土木建筑學院、經濟學院教授趙燕菁:城市規劃需從“建”到“管”轉變
過去30年,城市規劃在城市“怎么建”的問題上,基本已經比較清楚了,但在“怎么管”的問題上,卻遠沒有破題。隨著城市存量部分開始超過增量部分,“管理”已取代“建設”開始對城市社會經濟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盡快完成城市規劃從“建”到“管”的轉型已經迫在眉睫。對此,建議:
一、 加強頂層設計,修改《城鄉規劃法》。目前《城鄉規劃法》賦予的“兩證一書”都只涉及建設。一旦完工驗收,規劃管理也就失去主要依據。其次,各種規劃條例、技術標準也要從針對建設,轉向針對管理。
二、 關注研究教育。目前的規劃理論多是針對“建設”。要有針對性地研究國外先進城市的管理制度,為我國城市制度的設計提供案例和理論。相應的,以工程設計為主的學科設置,也要盡快轉向工程設計與制度設計并重的設置。
三、 理順管理體制。中央在《若干意見》中要求:“在有條件的城市探索城市規劃管理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合一”,體現了規劃從“建設”向“管理”轉變的現實。不僅機構要“合一”,更主要的是要將規劃、法規、條例、技術標準等制度“合一”。由于這些頂層制度的事權在上層,中央和省有必要先行“規土合一”。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規劃 城市 城市規劃 發展 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