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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被學生打斷腿”,法律反思不能“瘸腿”
俗話說“一日為師終生為父”,這是表達學生對老師的尊敬。可前兩天平度南村中學的學生竟然將老師的腿給打斷了。據在校學生透漏:“上課學生不聽話,被老師教育幾后句,那個學生不滿意,就找人把他打了。這名老師平時比較和藹,倒是這名學生平時有點不聽話。”(5月9日 齊魯網)
學生擾亂課堂秩序,教師說服教育不成,反被學生打斷腿,這樣的新聞無疑讓人氣憤。事實上,教師被襲已不是個別現象,而是校園亟待解決的尖銳問題。據《法制晚報》統計,“在2015年至少有13起教師被學生襲擊事件曝光。而教師被打的原因分別是,學生遲到、未交作業、擾亂課堂秩序、教師沒收課外書等。這些暴力事件多數沒有得到嚴厲的處理。”這組冷酷的數據,暴露了教師權益保護的荒蕪。
其實,教師權益保護并不是無法可依。《教師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遺憾的是,由于施暴的學生,多數不滿十六周歲,即使動手打了老師,也會被免責。而小學初中屬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也無權開除學生。因此,面對校園“小霸王”,教師只能默默隱忍。
而更大的問題是,法律縱容校園“小霸王”,會讓更多學生對于使用暴力有恃無恐,將戾氣發向同學,導致校園霸凌事件頻發。試想,校園“小霸王”能將拳頭對準老師,怎能放過“更弱勢”的同學呢?
事實上,這樣的擔心并不是杞人憂天,而是棘手的現實。2014年6月,河北張家口市蔚縣一8歲男童曉輝遭11名同學圍毆致死,涉事同學均不滿14周歲;2015年7月,江蘇泗洪縣明德學校的中學生王某,校內將同學打死后,居然沒事人的直接去游泳館游泳。這些血淋淋的案例,描述了校園“小霸王”的囂張,更道出了法律的“瘸腿”,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懲戒力度不夠。
目前,青少年心智成熟大大提前,這是不爭的事實。但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認定標準,卻是多年未變。這樣的錯位,反而會在一定程度上縱容未成年人犯罪。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研究表明:“在發生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中,14歲至16歲年齡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趨勢。”可見,適當降低負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是應有之義。只有法律不瘸腿,才不會屢次上演“教師被學生打斷腿”只能隱忍的荒唐劇,校園霸凌才可能被遏制!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平度南村中學 教師被學生打斷腿 校園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