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強制”不該假“愛”之名
“強制”一詞,再次刺痛公眾神經。
日前有媒體報道,一電影劇組在江西某高校招募群眾演員,校方要求該校四個學院的男生全體參演,否則以曠課處理。消息一出,公眾嘩然,不少媒體以“學校強制學生跑龍套,該不該”“強制學生跑龍套,學校不能太任性”為題,進行廣泛報道。壓力之下,校方回應,與片方協商后已終止學生參演。
類似事件,已不是首次發生。“強制”學生實習、“強制”學生購買輔導教材、“強制”學生補課……近年來并不鮮見。而探究事件始末,“強制”背后,學校多以為學生好為由,如為了學生的成績好,為了學生更好地開展社會實踐、提升動手能力,為了更好地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等等。
但如此“強制”,豈能假“愛”之名?
客觀講,學校為學生安排的活動,多有著良好的初衷。以群眾演員事件為例,參演一部弘揚愛國主義的電影,對于青年學子來說,是精神的洗禮,對于其人生觀與世界觀的構建都有著積極的意義,但由于實踐環節中缺乏系統周全的考量和設計,更重要的是,沒有真正重視與尊重學生的主體意愿,而使得事情最終陷入了“初衷尚好,結果不盡如人意”的怪圈。
值得反思的,有現代學校治理的問題。尤其是在構建現代大學制度的大背景下,學校當真正學會尊重學生主體權益,在尊重學校章程的前提下,用共商、而非強制的方式,給予學生平等的話語權,充分體現廣大師生在大學辦學過程中的民主權利。
同樣值得反思的,還有學校如何更好地開展社會實踐以及頂崗實習的問題。針對頻發的實習亂象,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明確要求未滿18周歲的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應取得學生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同時規定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都是旨在更好地保護學生。
以法治代“強制”,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尊重學生權益,需要提升的還有很多。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強制 跑龍套 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