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中市第三警局交通分隊小隊長馬碩鴻表示,他從來沒遇到過此類案件。經馬隊長處理后得知,他分析是前方騎士是因閃避一只在馬路上爬行速度非常緩慢的烏龜,才緊急煞車。
警察事后“逮捕”烏龜,送往動保處代管。
根據警方調查的事發路段的監控視頻顯示,未發現陶姓男子口中所說的貨車。因警方和被逮捕的烏龜無法進行語言溝通,目前,該烏龜暫由臺中市動物保護處代為看管,對于事故原因警方將會再繼續調查。
機智的網友評論:烏龜寶寶委屈,但寶寶不說。龜丞相攤上大事了。求烏龜寶寶的心理陰影面積。
編輯:楊嵐
關鍵詞:烏龜致車禍被逮捕 烏龜致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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