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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司法局郭秦林等4人被給予留黨察看、行政撤職處分
日前,西安市紀委對西安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郭秦林,辦公室主任李航空,行財裝備處處長李麗,西安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工傷保險部部長張文社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郭秦林違反政治紀律,干擾組織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用公款購買消費卡、高檔煙酒、禮品,違規安排并參與用公款支付的吃請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拉票打招呼,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旅游和吃請,將公車借給他人使用,插手工程建設;違反工作紀律,對司法局黨委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重不力負主要領導責任。郭秦林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放松對自己的世界觀改造,理想信念淡化,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西安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市委批準,給予郭秦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由西安市監察局報市政府批準,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科級非領導職務。
李航空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李麗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有使用購物卡、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更換財務原始記賬發票;張文社在參與全市司法行政信息網絡系統工程建設中,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財物,上述三人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西安市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李航空、李麗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科級非領導職務;給予張文社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郭秦林等人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顧,在黨的十八大和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仍然不收斂、不收手,是典型的頂風違紀行為。對于以上人員的嚴肅查處,充分體現了市委狠剎“四風”、嚴肅問責和把紀律挺在前面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郭秦林等人的嚴重違紀問題,究其原因,既有個人放松世界觀改造的思想根源,又有對下屬人員監管不力的因素。郭秦林作為黨員領導干部,自身存在不廉潔行為,最終帶壞了風氣、帶壞了隊伍。各級黨組織及黨員領導干部一定要引以為戒,不斷加強自身修養,強化廉潔用權的意識,管好自己,始終對組織、對紀律心存敬畏,做廉潔從政的表率。要明確責任、敢于擔當,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當作分內之事、應盡之責,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做到任何時候都不踩紅線、不越雷池。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西安市司法局郭秦林 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