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9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2016年4月29日,中共湘南學院原黨委書記肖地楚(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永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地楚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肖地楚,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永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肖地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湘南學院 受賄罪 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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