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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實習亂象“說到”更需“做到”
據報道,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中明確,對不適宜學生實習的情況,如安排一年級學生頂崗實習,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等,均予以了明確禁止。(4月28日 京華時報)
職業學校是承擔學歷性職業教育任務的機構,在我國分為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職業學校同專業精準的技術是始終分不開的,承擔著為社會培養實用型人才的義務和責任。因此職業學校集中實習是檢驗學生技術,豐富學生實踐經驗和學生通向社會的一條重要途徑,但是由于多年疏于統一管理和規定,職業學校實習亂象叢生,幾乎已經失去了最初的目的。
許多職業學校以實習“捆綁”學生,讓學生充當廉價勞動力,與企業沆瀣一氣,從中謀取利益。部分學校對實習定位并不明確,學生實習缺乏規范和法律保護,把培養學生的任務一股腦推給企業,致使校“熱”企“冷”,實習專業不對口,學生難以學到最前沿的技術,集中實習已經名存實亡。
為了整治職業學校實習亂象,維護學生實習合法權益,保護學生實習安全,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規定》中針對職業學校學生實習中的重點難點做出了科學細致的回應,把學生實習的方方面面都納入到規定中,可以說針對學生實習亂的問題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把我國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拉回正軌,進一步推動了職業教育的發展。
當然,在我們為此《規定》拍手叫好的同時,也有著一絲擔心,規定畢竟只是規定,如果不付諸行動,收獲成效,則最終落成一紙空文,“說到”之后更要“做到”。對此,各級教育部門應該大力重視,切實履行起監管責任,加大巡視、懲處力度,并開通學生維權通道,從內到外加大全方位做好監督預防。
除此之外,更要注意到,要想真正的避免職業學校實習成為“面子工程”,更需要規范校企合作這個根本問題。放眼國外一些成功的職業教育,無不是學校和企業進行深層次合作,企業為學生提供專職崗位,并為本身培養積累人才,學校也成功培養人才,達到雙贏目的。因此,應多像國外成功案例學習經驗,各級教育部門切實擔負起牽線搭橋重任,深化校企合作,各司其職,不斷建立起科學的人才教育培養機制,確保每一個學生健康成才。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實習亂象 職業學校 捆綁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