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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浙江一女子遭家暴割鼻 丈夫被追逃
李云(化名)受傷前照片。
李云鼻子被割后仍在治療。網絡截圖
李云出具的鑒定書顯示傷殘達重傷二級。受訪者供圖
“他說我鼻子最好看就讓我沒有鼻子。”昨日上午,浙江臺州一名女子李云(化名)發網帖稱,結婚8年以來長期遭到丈夫家暴虐待,去年4月丈夫將自己的鼻子割掉。李云稱,目前整形診斷費用已近十萬元,總花費至少30多萬。
昨晚,新京報記者從臺州溫嶺市公安局城東派出所獲悉,該案類別為故意傷害,嫌疑人龍某某已于去年6月被列為網上追逃人員,目前仍處于刑拘在逃狀態。
丈夫用眉刀割下鼻子
昨日11時許,李云發布網帖稱,自己與丈夫結婚8年,長期受到丈夫虐待,“為了孩子一直默默忍受,沒想到他越來越過分,竟然割掉了我的鼻子。”
李云告訴新京報記者,去年4月1日凌晨,丈夫喝多了酒回到兩人租住的屋里與其發生爭吵。“我躺在床上睡覺背對著他,他用刮眉毛的刀片割了一下我鼻子,他說我鼻子最好看就讓我沒有鼻子。”
李云稱,當時以為丈夫用手指甲刮自己的鼻子,流血之后才發覺不對,隨后丈夫用毛巾勒住其脖子。“這時,我無力反抗只能用手拉住毛巾,他就狠心扯下沒有割掉的鼻子。”李云稱自己忍不住大哭起來,熟睡的孩子被驚醒,丈夫看到孩子哭泣后才松開毛巾。
李云稱,當時自己處于危險狀態,不敢報警,幾天后,溫嶺市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接警并立案,隨后進行法醫學鑒定。
刀傷構成重傷二級
李云向新京報提供的《在逃人員登記信息表》顯示,李云的丈夫龍某某,湖南人,于2015年4月1日0時10分許,在溫嶺市城東街道匯頭村某區出租房內與妻子李云發生口角,后用刀片割傷李云鼻部,經法醫鑒定,李云的人體損傷程度已構成重傷二級。警方于去年4月14日立案,案件類型為故意傷害案,在逃類型為刑拘在逃。
昨日20時許,新京報記者從溫嶺市公安局城東派出所獲悉,龍某某目前仍處于刑拘在逃狀態,其對妻子鼻部的傷害構成二級重傷。據該案辦案民警介紹,警方立案后對龍某某采取了強制措施,目前龍某某仍在逃,警方已經將其列為全國網上在逃人員。
李云出示的溫州和平整形醫院診斷費用已將近十萬元,李云告訴記者,已經在整形醫院做了第一次手術,還需多次手術,總花費至少需要30多萬元。
李云說,事后,親朋好友為李云籌集了六萬元,接受了第一次手術,隨后陸續住了三個月院,出院后因為沒有收入來源,無法給孩子提供生活和學習費用。“本來她去年就該上小學一年級了,面對這高昂的費用我實在沒有能力,所以選擇在網上曝光,也是提醒一下正在忍受家暴的女性,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利。”李云說。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