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尋醫·問藥>醫訊同期聲醫訊同期聲
甘肅慢特病門診費用可再報銷
甘肅省醫改辦、財政廳、人社廳、衛生計生委、民政廳、保監局日前印發《甘肅省開展城鄉居民門診慢特病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從2016年起,對該省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城鄉居民,在基本醫保管理部門確定的門診慢特病治療費用,按現行基本醫保政策常規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予以再次報銷。
《方案》明確,保障對象的門診慢特病治療費用按現行基本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后,個人自負部分達到起付線5000元(符合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群及城市低保人群起付線降低至3000元)的納入大病保險再次報銷,報銷基數0~1萬元(含1萬元)報銷50%;1萬元~2萬元(含2萬元)報銷55%;2萬元~5萬元(含5萬元)報銷60%;5萬元以上報銷65%,年內報銷最高5萬元。承辦保險公司根據門診慢特病治療報銷所需憑證,核實無誤后,將報銷金額直接匯入城鄉居民個人銀行卡賬戶,并在大病保險系統中設置“門診慢特病”模塊,將報銷情況一并錄入。(記者方劍平 特約記者王 耀)
編輯:趙彥
關鍵詞:甘肅慢特病門診 費用可再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