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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闖紅燈者大頭像,突破法律邊界
4月15日晚9時,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認證官方微信“黃浦公安”開設“曝光臺”欄目,以照片配文的形式,曝光了12名闖紅燈的行人,其中包括4名“組團”闖紅燈的外國人。據澎湃新聞報道,這是自3月24日上海開展交通違法行為大整治行動以來首次以這樣的方式集中曝光行人闖紅燈的違法行為。(4月17日《羊城晚報》)
行人闖紅燈,不僅影響城市環境和秩序,導致城市城市文明形象丟分,而且威脅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有數據顯示,我國每年超過10萬人死于交通事故,其中有八成是由于行人或非機動車違章造成的。上海市開展交通違法行為大整治行動,對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等老大難問題進行集中整治,顯示其治理交通違法行為的決心,初衷無可厚非。
客觀地講,對行人闖紅燈,在媒體公開曝光其違法行為和正面大頭像,這樣的重典整治,對行人的交通違法行為會有一定的遏制效果。但是,不管怎樣的重典整治,都應該在法律框架內進行,不能逾越法律邊界。治理行人闖紅燈,不能闖法律的“紅燈”。
從法律層面看,對公民的一般違法行為在經濟處罰以后,又在媒體曝光其清晰照片,違背了法律處罰“一事不二罰”的原則。屬于重復處罰,頗有處罰擴大化之嫌。公民在外的違法行為屬于個人隱私,就是對刑事犯罪嫌疑人,法律也會保護他們的隱私權利。何況,闖紅燈是一般違法行為,又怎能隨意鬧得滿城風雨?通過媒體曝光闖紅燈者的交通違法行為與放大了的正面大頭像,固然具有威懾效果,但是也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
此外,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信號燈、馬路護欄形同虛設,管理者也應該檢視交通設計的合理性。比如道路設計不合理,交通信號、人行天橋、斑馬線、地下通道設置不科學,行人、非機動車等候時間過長、繞道太遠等等。而且,行人違章的問題并非一天兩天形成的。有關部門為何不早日整治,實現長效管理?何況,大張旗鼓開展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重典整治交通違法行為,就一定管用嗎?在筆者看來,行人違章影響交通暢通安全,應該在法律制度框架內解決。重典整治并非長久之計。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政府科學規劃城市交通,需要完善管理機制,需要每一名市民道德自覺,需要交通秩序管理成為制度常態,而不是“一曝十寒”。
政府重典整治交通違法行為,曝光闖紅燈者清晰照片是一種“運動式行政”。不可否認,有關部門短期內最大限度地調動人力、物力資源,動用輿論宣傳造勢,對行人闖紅燈這樣的老大難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在一段時期內整治效果或許會“立竿見影”。但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闖紅燈的問題由來已久,讓行人循規蹈矩、嚴格自律,不是一次集中整治能一蹴而就的。有關部門不能寄希望于“運動式執法”、重典整治,就一勞永逸。因為整治風暴過后,行人交通違章問題還可能故態復萌。
因此,上海開展交通違法行為大整治行動,曝光闖紅燈者正面清晰照片,重典整治行人違章,固然顯示出整治交通秩序的決心,但從法理角度講,值得商榷。只有建立科學的管理機制,開辟法律化、制度化的管理路徑,使交通秩序管理成為工作常態。從校園入手,持之以恒抓好養成教育,使孩子們從小養成“不闖紅燈”的交通習慣。這才是破解交通違法難題的正解。(葉祝頤)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黃浦公安 闖紅燈者 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