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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8日,周禾主動到永州市公安局投案,留下一雙尚未成年的兒女。對她在外“借錢”的事,家人一無所知。
“只想盡快把賭輸的錢贏回來”
據周禾供述,她自2009年開始賭博,經常與別人打麻將、扯胡子、打“三公”。她騙來的錢基本上用于還款、支付月利息和賭博。
“在賭場輸了,總想借錢來再賭博,把輸的錢贏回來。”她說,由于受騙者借給她,或放在她這里理財的錢,都是長期存款。她并沒有別的渠道賺錢,每次輸錢后,她只能動用借款去賭博扳本,沒有想到越賭越輸。
如果受騙者們向其要錢,周禾只好繼續編借口四處借錢,拆東墻補西墻,“我沒想過這些錢全輸了怎么辦,只是想盡辦法找錢把輸了的錢贏回來。”
近日,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詐騙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禾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考慮到周禾系初犯,案發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據此,依照我國《刑法》,法院判處周禾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本文人物均為化名)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