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慈善·公益慈善·公益
“家族基金會機制在先,發展在后” 解讀老牛基金會
雷永勝:老牛基金會秘書長
牛根生先生對自己的人生有這樣一個規劃:前半生經商,通過度己來度人;后半生行善,通過度人來度己。進一步,他又將人生細化為三個階段:0到20歲是學習階段,20到50歲是創業階段,50歲之后是貢獻階段。
根據這一規劃,他在50歲即2008年起,便逐步淡出商界,從企業家全身心轉為慈善家。他希望將一手創立的老牛基金會辦成“中國式的洛克菲勒基金會”,并使它平穩健康地傳承發展下去,推動、促進乃至引領中國現代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
怎么樣才能實現這一目標呢?老牛基金會醞釀成立之初,國內企業家捐出私人財產設立家族基金會尚無先例,遑論家族基金會的治理和運作機制。所以,牛根生 先生帶領一個團隊先后赴歐美考察了數十個家族或個人基金會,包括美國洛克菲勒基金會、卡內基基金會、英國查爾斯王子慈善基金會等。
為什么這些基金會能夠代際相傳?為什么它們能夠對人類社會做出那么多重大貢獻?帶著這些問題,我們邊認真走訪,邊仔細研究,邊虛心學習它們的文化理念、治理機制、運作模式和成功經驗。
這一過程中,我們學到了許多。其中重要一點是,它們之所以能夠長久而健康地存在和發展,離不開一個有效的治理結構—這是它們共同具備的一項優秀基因,且經過了上百年的實踐驗證。
以此為鑒,我們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中國國情,規劃、設計并完善了老牛基金會的治理結構和機制。目前,老牛基金會已經發展成為中國頗具影響力和美譽度的 家族基金會之一,在國際上也被視作中國家族基金會的一個品牌,與比爾及梅琳達·蓋茨基金會、洛克菲勒基金會、保爾森基金會、美國東西方中心、布萊爾非洲治 理倡議、藝術8等機構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
那么,老牛基金會的治理結構和機制是怎樣的?我認為,有這么幾個特點值得分享:
一、 創始人僅擔任榮譽會長
作為創始人的牛根生先生僅擔任榮譽會長,全程參與老牛基金會理事會活動,但并不干預基金會日常業務的開展,更多的是從社會責任、慈善理念、發展規劃等 大方向上為基金會提供指導。目前,他主要做兩方面的具體工作:一是作為基金會國際交流方面的主要代表;二是發現適合的投資項目、慈善項目,然后去推薦、引 導、落實—他的這種參與方式還將持續一段時間。
據我的理解,他這么做主要是出于兩方面的考慮。首先,為了解除公眾的誤會,避免不必要的矛盾—這里面存在“社會公益慈善觀念有待提升”的問題。我們看 到,當年牛根生先生一宣布捐出財產做慈善,社會上很快就出現了鋪天蓋地的質疑:他為什么要捐?他想干什么?這種現象現在仍然存在,例如前段時間 Facebook創始人扎克伯格捐出99%個人財富,就在中國引發了很多質疑,說他是為了避稅(遺產稅)等等。正是在這樣的現實環境中,牛根生先生在捐出 財產后,主動選擇不參與基金會的決策和管理,以盡可能減少因公眾誤會而產生的不必要的矛盾。
另一個層面,他考慮的是,“我不是一個專業做慈善出身的,如果我起決定性作用,讓基金會跟著我的思路走,這樣對不對呢?我為什么不培養一個專業的團隊 來做?”所以,他在全職投身公益慈善事業之后,一邊學習現代公益慈善理念和經驗,一邊對老牛基金會起著參謀和顧問的作用。這種身在公益慈善行業之中卻又置 身基金會之外的身份,反而使他對基金會看得更為清楚。如果他發現了什么問題,便會通過事先設定好的一套溝通機制,建議基金會去思考、分析并改進。
二、 家族二代創立“老牛兄妹公益基金會”
牛氏家族其他成員沒有擔任基金會的理事,沒有進管理層,但列席理事會活動,并參與一些重大公益慈善項目。
一般來說,家族基金會成立后便獨立于家族,家族財富轉變成社會財富;但出于對捐贈者意愿和權利的尊重,家族基金會的理事會中應該有家族代表,代表家族 發表意見并參與表決(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三章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 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如果不是牛根生先生說“暫時不需要”,老牛基金會的7人理事會中是一定會給牛氏家族設立一個席位的。然而,牛根生先生的愿望是讓牛氏家族成為一個世代 傳承的慈善家族,這樣一來,對于牛氏家族成員,尤其是牛氏家族的后代來說,僅僅靠列席理事會活動以及參與基金會項目,鍛煉和發揮的平臺是遠遠不夠的。那怎 么辦呢?
國際家族慈善事業發展的成熟案例再次給我們帶來了啟示。2015年3月,在牛根生先生的鼓勵和支持下,他的兒子牛奔和女兒牛瓊學習、借鑒美國“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的經驗和模式,創立了“老牛兄妹公益基金會”。這是中國現代家族慈善理念和實踐的又一次開拓。
洛克菲勒家族是最早的現代慈善家族之一。1913年,洛克菲勒家族第一代、“石油大王”老約翰·洛克菲勒創立了洛克菲勒基金會;1940年,洛克菲勒 家族第二代小約翰·洛克菲勒的五個兒子成立了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目的是更好地傳承家族慈善事業,加強家族成員之間的聯系,協調彼此的慈善行動,并且更有 效地整合慈善資源。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創立至今,家族成員一直擔任著重要角色。
老牛兄妹公益基金會正式注冊成立后,牛奔擔任理事長,牛瓊擔任副理事長,牛奔的妻子陳霄鵬擔任秘書長。這個基金會致力于“通過支持兒童成長和青年創業 項目關注下一代發展,用創新慈善理念引領社會進步”。這既避免了與老牛基金會業務范圍的重疊,又比較充分地滿足了牛氏家族“關注未來”的慈善“興趣點”。
三、 理事會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
綜合考量代表性、結構性,老牛基金會理事、監事由來自全國各地不同行業熱心公益的人士組成。理事會中有管理團隊的負責人,例如秘書長,代表管理團隊發 表意見并參與表決;有各專業領域的專家,例如環境保護是我們主要業務領域之一,就要有懂得環境保護方面的代表;有投資理財方面的專業人士代表,因為家族基 金會要可持續發展,資產的保值增值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環;還有法務方面的代表,幫助基金會盯住法律紅線。
老牛基金會理事會還下設專業的“投資委員會”(暫時未設其他專業委員會)。隨著基金會的壯大,我們下一步計劃增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等更多專業委員會,以適應新階段的發展需要。
老牛基金會的理事長在一定程度上是象征性的,是治理層代表,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履行各項職責,但并不是基金會決策的簽字人。老牛基金會從 正式成立那天起,便是“理事會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由秘書長具體簽署決策性文件。因此,出于公平、透明考慮,我們主動和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溝通,由秘 書長這個實際“簽字人”而非不參與日常管理運營的理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承擔基金會運作過程中的責任(《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三章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理 事長是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
四、 創始人與秘書長會商機制
如前所述,牛根生先生在老牛基金會中并未擔任實質性職務,更多的是從大方向上為基金會提供建議和指導;而由秘書長擔任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承擔基金會運作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
所以,我與牛根生先生之間有一個定期會商機制,就基金會運作進行溝通并聽取他的意見、建議和戰略指導。如果在會商中發現某些工作存在一些問題,便由我 將會商的建議和意見轉達或提交到理事會,然后組織大家進一步討論和決策;作為家族代表,牛根生先生也會把一些問題帶回去,與家族其他成員進行溝通。
建立這種會商機制主要出于三方面考慮:第一,通過約定好的機制,厘清家族與基金會之間的權責利,避免矛盾、特權和腐敗。第二,雖然牛根生先生把財產捐 贈出來成立了基金會,財產的所有權不再屬于牛氏家族而屬于全社會,但是,作為基金會的治理者,仍然應當充分尊重創始家族的捐贈意愿,了解并重視他們對基金 會項目和運作的意見及建議。第三,牛根生先生過去是企業家,曾經指揮過“千軍萬馬”,我們希望借助其智慧和創造力獲得更多指導和啟發,并且通過他在社會上 的品牌效應,取得更多資源的整合利用。
這種會商機制能否真正起到作用,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方面,這個家族開明、睿智、陽光和好溝通;如果相反,那么很多工作和機制都難以實現。另一方面,作 為秘書長,需要把握好全局,兼顧和平衡好家族、基金會以及社會三方面的權益—我認為,這也是擔任家族基金會秘書長的難度所在。
隨著基金會的成長,家族的發展,社會環境的變化,從階段性考慮,所有機制也都將不斷改進、完善。
編輯:王慧文
關鍵詞:家族 機制 慈善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