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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明確差旅住宿費標準 部級官員出差京滬日限1100元
住宿費標準細化到地市級
去年9月份,財政部曾印發《關于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按照財政部的統一部署,各地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所轄市縣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和消費水平,迅速對省級差旅住宿費標準進行了細化。
為方便執行,財政部對各地細化標準進行了匯總整理,并將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細化到地市級。
14日,財政部正式發布了新版《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明確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細化完善差旅住宿費標準,是財政部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的又一具體舉措,有利于加快搭建起從中央到省、市、縣立體式、全方位標準體系,并進一步推動各級各類公務開支標準制定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
不再統一按照省會城市標準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央和國家工作人員赴地方出差住宿將改變此前統一按照省會城市標準執行的做法。在一個省內出差,將根據出差目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差異,執行1-7檔不同的住宿費上限標準。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指出,這符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明確經費開支標準動態調整的規定,符合實際工作需要,有利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范管理、精準施策,切實降低行政成本。
梳理明細表可見,北京、上海、江西、安徽等省市的所有地區均執行1檔相同的標準;而四川的住宿費標準檔次最多,根據不同地區分為了7檔標準。
部級官員出差京滬日限1100元
按照財政部公布的明細表,以去北京、上海出差為例,部級官員住宿費標準每天限額1100元,司局級官員每天分別限額650元和600元,其他人員每天限額500元。
重慶、天津等地的標準進一步細化。如天津,在6個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薊縣,部級、司局級、其他人員的標準為800元、480元、380元;在寧河區的標準則為600元、350元、320元。
重慶9個中心城區、北部新區,部級、司局級、其他人員的標準為800元、480元、370元;其他地區則為770元、450元、300元。
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費標準上浮
據悉,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淡旺季住宿費價格差別較大的市縣制定了旺季期間浮動標準。
譬如,海南三亞市、西藏拉薩市等地,旺季期間部級官員出差住宿費標準每天限額最高上浮至1200元。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結合各地實際,增加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費上浮標準,有利于避免因旺季期間標準過低可能產生的轉嫁差旅費負擔等問題,防范廉政風險。(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差旅住宿費標準 部級官員出差京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