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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為什么救不了11歲的花季女孩
4月4日,清明節,陜西漢中市11歲女孩雯雯(化名)走了。5日凌晨,大批民警來到雯雯位于漢中市漢臺區民樂花苑的家中,鄰居們這才得知,生前屢遭家暴的雯雯在被父母送醫后死亡。鄰居們痛心之余,紛紛嘆息,“我們都想幫她,可最后還是沒能幫到她。”(4月13日《華商報》)
《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社會各界無不對其寄予厚望,而實踐也證明,該法的頒布對遏制家庭暴力、懲治發生在家庭內部的人身傷害和違法犯罪行為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是隨著發生在陜西漢中市的這起11歲花季女孩被親生父親活活打死的悲劇被曝光,很多人都不禁在問:《反家暴法》為什么救不了這個11歲的花季女孩?這背后又有那些值得我們深刻反思的地方?
《反家暴法》最大的意義是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性質和法律責任,讓清官難斷的“家務事”從此以后有法可依。但是家暴行為有其不同于其他違法犯罪的特點,那就是極強的隱蔽性,尤其是對于城市環境下的“陌生人社會”來說,每家把防盜門一關,家里發生的事情,左鄰右舍都難以知曉,更別說是其他人了。而對于家暴事件中的成年人,可以在事后尋求幫助,讓事情真相曝光于眾人面前,但是對于一些未成年人,在遭受家暴以后卻不知道向誰求助,又如何求助。
正是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所以《反家暴法》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而未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但是在雯雯被她的父親長期毆打、虐待致死的過程中,不管是學校,還是小區的物業,當地的居委會,都沒有承擔起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來。實際上,學校的老師,受害人所在小區的物業公司人員,鄰居,都發現了雯雯被父親毆打虐待的事實,也采取了一些諸如上門勸說的舉措,但是他們的作為也僅限于此,在沒有阻止雯雯繼續被毆打和虐待的情況下,也沒有采取報警等進一步的措施,直至悲劇的發生。
雯雯學校領導和老師的態度,就很說明問題。該校校長表示,雯雯的班主任發現雯雯被毆打虐待以后,曾經想著要去找家長,但是雯雯表示如果去找家長,自己會被打得更重,然后班主任也就放棄了介入的打算。這顯然是一種不作為的態度,同時也違反了《反家暴法》的相關規定。雯雯的悲劇告訴我們,僅有法律的頒布還遠遠不夠,如何讓法律落實到實處,尤其是如何提高公眾反家暴的意識,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反家暴行動中來,才是避免更多人受到家暴傷害的關鍵。(苑廣闊)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反家暴法》 11歲女孩 家暴 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