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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房價上漲下的買賣糾紛
近期,由于個別城市房價的非理性上漲,導致不少房屋買賣糾紛案件。而廣州的一起最新案例,更是引發了廣泛的關注。一男子買房后房價大漲,賣家以交易顯失公平為由提起仲裁請求,廣州市仲裁委員會2016年3月1日作出裁定,買家支付房屋差價444683元。
要看到,這則案例從表象來看屬于“孤例”,不具備普遍代表性。但其背后卻是房價上漲后賣方因心理落差而帶來的已經頻發或潛在發生的問題。比如,有的賣家看到房價幾天暴漲幾十萬,已經超過了簽訂的違約金,干脆撕毀合約賠錢了事。也有個別不守規矩的人,連錢也不賠了就玩起了“消失”,中介沒辦法,買家也錯過了“洼地”。
對這些事件,恐怕也不能簡單給予道德譴責。
房價的波動是外部因素,可能漲、也可能跌,都會直接影響到買賣雙方的權益。正因此,房屋買賣合同中才會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比例與支付條件。契約的本意,就在出現此類風險時,給一個雙方都可“接受”的條件。所以,片面指責某一方缺乏契約意識并不妥當,只要按期、足額支付違約金便無可厚非。
至于連違約金都不肯支付的人,那就屬于另一類問題,需要動用公權力來強行介入。比如,依法起訴或申請裁決,計算一下這個過程中的違約金、訴訟成本來判決,如果還是拒絕支付或者過戶,可按程序強制執行。這些救濟手段,實踐中都不缺乏,只不過不少人覺得成本太高,這個過程中又容易耽誤了購房時機,造成新的損失,不如“息事寧人”、轉向其他方式罷了。
但不論怎樣,都應該凝聚起全社會對于此類案件的共識,就是始終堅持“以法為大”。一方面,需要加緊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加大對于惡意違約、拒絕執行的“老賴”的記錄、限制與懲戒。另一方面,房屋買賣雙方也要增強法治意識,購房過程中的合同簽署與公正、代理等一切事項,必須嚴格依照法定流程、留存好方便查證的資料,做好通過法律手段救濟自身權益的充分準備。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房價上漲 買賣糾紛 購房 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