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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移動文物”能不能“動”?
近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件:在南京寸土寸金的新街口,一棟被定為區級“不可移動文物”的民國建筑,被南京玄武區政府以“危舊房改造”的名義列入征收范圍,房主因此將玄武區政府告上法庭。
青石街20號門樓和“不可移動文物”標志牌。朱蕾攝
該建筑是原民國政府水利部部長陳湛恩的舊居,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中被確定為區級“不可移動文物”。目前陳湛恩的孫媳繆霞一家在此居住,然而玄武區政府卻兩次對其下達房屋征收決定。為何已經被定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要被征收?“不可移動文物”又該由誰來保護?記者對此進行了走訪調查。
青石街的文化記憶
這棟民國建筑位于南京德基廣場背后的一條小巷,相傳這里曾有幾塊大的青石板,故名青石街。走進青石街,記者看到,狹窄的街道兩旁,生活垃圾隨處可見;街邊小餐館人頭攢動、油煙撲鼻;幾幢青磚瓦房立在道路左側,斷壁殘垣、門墻破舊……遠遠望去,與背后的高樓大廈形成鮮明對比。
青石街20號,便是要被征收的“不可移動文物”。這是一棟極具民國風情、精致內斂的二層青磚外立面小樓,磚平拱過梁的門梁,外觀呈梯形,既結實又美觀。木框窗戶下設有滴水檐,能夠防止雨水侵蝕墻壁。記者看到,其斑駁的紅色大門上方有一塊門匾,上面清晰地寫著“青村”“民國廿三年四月”等字樣。
繆霞介紹,這棟樓總建筑面積為420平方米,繆霞的愛人即陳湛恩的長孫繼承了該房產。“這棟民國建筑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中,被確定為區級‘不可移動文物’。然而2013年,玄武區啟動青石街危舊房改造項目,下達了一份房屋征收決定,我們沒有同意。去年8月14日,玄武區政府再次下達征收補償決定書。”繆霞說。
“明明已經被定為‘不可移動文物’,現在卻又要被征收。政府說不會拆除,只會修舊如舊,但周圍的房屋都在被拆遷。與此同時,我們也并沒有看到該地段明確的區域規劃。”繆霞對記者說,以前青石街周邊有不少民國建筑,如今只剩下20號“青村”、22號“海山村”、26號“青云里”。“這樣的房子在新街口已經難得一見了。”
爭執不下的矛盾雙方
據繆霞介紹,這幢小樓早在私房改造的時候就被政府劃為經租房向外出租,改造結束后房屋的產權并沒有完全明晰。繆霞的律師劉維東認為,青石街20號這棟民國建筑產權方面應屬私人所有。“《文物保護法》第五十條規定,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以下方式取得的文物,包括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劉維東告訴記者,征收補償只適用于普通用地征收項目,不適用于不可移動文物。“青石街20號這棟民國建筑作為區級‘不可移動文物’,不適用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應該適用于《文物保護法》,因為《文物保護法》是上位法。”
但在隨后的采訪中,南京市玄武區法制辦工作人員尹路表示,對于“不可移動文物”是否可以被征收,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可以征收。尹路說:“按照國務院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可以根據公共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該條例并未指明如果個人房屋屬于‘不可移動文物’便不可征收。”他還強調,即使在《文物保護法》中,也沒有任何條文明確個人所屬的“不可移動文物”建筑不可征收。
由于雙方在“不可移動文物”能否被征收的問題上分歧較大,法院并沒有當庭做出宣判。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不可移動文物 危舊房改造 民國建筑 民告官 青石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