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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官員受賄“別出心裁” 50萬車轉手賣百萬
昨天,南京公用水務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南京水務集團原副總經理吳某某涉嫌受賄案在南京中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吳某某共有10筆受賄,涉及金額270萬元。庭審顯示,吳某某的受賄方式與一般的直接收錢收物不同,沒有那么直白,而是拐了個彎,通過推銷白酒和出售車輛來進行,其中,推銷白酒占大頭,達到180萬元。而在受賄過程中,吳某某有不少是收了錢基本沒干事,堪稱“大忽悠”。案件沒有當庭判決,將擇日宣判。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羅雙江
他手握實權
管招投標項目
還管干部任用
根據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的指控:2012年3月至2015年2月期間,吳某某在擔任南京公用水務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南京東部園林綠化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南京水務集團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承諾幫助他人承接工程,并在工程款支付等事項上為他人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水務集團下屬公司、出資公司的工作人員以推銷白酒和出售車輛的方式向個人和單位索取財物。
檢方出具的證人證言表明,吳某某在南京水務集團分管大額業務支出、參與重大事項決策、經營審批權,還是黨政聯席會的成員,參與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決策,還聯系著高淳等地的水務公司,一些重要的招投標項目,如污水處理工程等,他都能施加一定的影響力。而正因為如此,在他推銷白酒或者是出售車輛時,別人才愿意買他的賬,以達到從他手里拿到項目和工程的目的。
他
受賄手段“別出心裁”
50多萬買了輛房車,轉手100萬賣了
從吳某某手里買車的張某某就是如此。檢方指控,2012年時,吳某某花50余萬元購買了一輛奔馳房車,車拿到手10天,就以100萬元賣給了張某某。張某某在辦案機關陳述說,他當時認識吳某某時間也不長,吳某某信誓旦旦地跟他說,南京有幾十億的雨污分流工程,可以從其中刨出4.6億的項目給他公司做。之后,張某某去找吳某某,吳某某一開口就說要賣部車給他。張某某說,自己車很多,不需要,如果吳某某想要錢就直說。吳某某則回答,我要是拿你錢就是受賄了,但賣車給你就不算受賄,就是轉讓,吳某某當時明確表示,這車40萬,轉讓給他,要賺他60萬。
為了從吳某某手里拿到工程,張某某同意了,以100萬的價格把吳的車買了下來。但是,吳某某的諾言并沒有兌現,張某某沒有如愿拿到工程,非常惱怒,就要求把車退給吳某某,吳某某同意了。但是,吳某某并沒有退全款,而是以車子后視鏡被刮擦過為由,扣了張某某15萬元,只同意退他85萬。張某某也不想多廢話,同意了吳某某的要求。退車時,精明的吳某某帶了一個姓孫的做工程的老板前來,讓孫某將85萬元車款給了張某某,說來說去,他吳某某還是一分錢都沒有損失。
對賣車的事實,吳某某不持異議,但他認為,自己買車后還交了購置稅、保險等,實際支出遠高于50余萬,將近70萬元。而且,賣車行為跟他的職務無關,自己也沒有向張某某承諾過任何事項,這并非索賄,而是證人張某某虛構的事實。“通篇造假”,法庭上,吳某某對張某某的證詞作出了這樣的反駁。而孫某代為支付85萬元退車款的行為,吳某某則當庭解釋說,他與孫某一開始說好是借錢墊付,但后來孫某見了那輛車也很喜歡,主動提出車款相抵。庭審顯示,吳某某通過同樣的手段,向小老板吉某某賣了兩輛雙龍越野車。
推銷白酒還混搭“二戰美軍墨鏡”
除了賣車,吳某某的另一大受賄方法是推銷白酒。說起這事兒,和吳某某的女友陸某有關。吳某某說,他離婚后認識了陸某并同居在一起。有一次,他和陸某去內蒙古呼倫貝爾旅游,認識了陸某的朋友何某。何某說自己兒子是賣核桃酒的,請吳某某幫忙推銷打開南京市場,吳某某說自己不太好辦,陸某聽了說反正她已經退休,就把這事應承下來了。之后,吳某某就開始幫著賣酒。
吳某某賣酒的方式也比較“婉轉”,根據檢方出示的證人證言和吳某某此前的供述,吳某某推銷白酒,有時是通過他人電話告知工程小老板“有批酒要處理”,更多的時候是在小老板們的飯局上,他會假稱對方帶來的酒他“喝不慣”,哪怕對方帶來的是茅臺。之后,他會主動從自己車里拿出白酒請同桌的人“試喝”。而同桌的人往往也很識趣,會連連夸贊他的酒好,比茅臺還好喝。吳某某這時就會順竿爬,從包里拿出一張彩印宣傳頁,讓小老板買這種酒。
小老板們見了這種情形,怎么地也要買一點,多的買個一兩百箱,少的也要買個幾十箱,錢都打到吳某某提供的賬號里。包工頭趙某某就是如此,他曾承接水務集團的項目,為在工程款結算上請吳某某“幫忙”,在2014年年初至2015年2月期間,分6次買下數百箱白酒。在上述向吉某某賣車的過程中,吳某某也“混搭”了一百箱白酒讓他買下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和白酒一起混搭的,居然還有一副“二戰美軍墨鏡”,光這副墨鏡,吳某某就收了吉某某一萬多塊錢。“白酒成本是每瓶175元,我賣是每瓶498元。”吳某某說。
他
法庭說辭
別人喝了感覺好 主動跟我買白酒
法庭上,吳某某沒有否認自己銷售白酒的事實,但稱自己并未“推銷”,都是別人喝了以后覺得好,主動提出要買酒的。而賣酒的收入,吳某某說他一分錢都沒花,全是女友陸某在用。法官問吳某某,他自己卡上的幾十萬是哪里來的?他說,是自己掙的,“全是我做生意20年的收入,炒房多處,賣魚販蝦。”
對于證人證詞,吳某某多次稱別人是“通篇造假”。如,在他手下綜合辦公室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員稱,每次吳某某接待小老板,都會喊自己去端茶倒水,并指著自己對小老板說,這是分管工程投標的某某某,以后可以請他多關照。這位工作人員明知吳某某是在忽悠小老板,又不能當面揭穿,只能“嘿嘿嘿”,順著吳某某的話笑幾聲,和小老板握個手。對此,吳某某稱,那名工作人員是胡扯,他不可能在小老板面前說出那樣的話來。
因涉及的事實較多,吳某某對很多事實又都提出了異議,案件從上午十點審理到下午將近五點,除去中午休息吃飯的時間,一直都在進行。吳某某的辯護人認為,吳某某和上述人等之間的交易都與職務無關,沒有為他們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公訴人則認為,即使為他們謀取的是正當利益,也構成受賄,別人不會無緣無故地買吳某某的酒和車,而且吳某某很多時候都是主動索賄,建議對吳某某從重處罰。合議庭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后,沒有當庭宣判,將擇日宣判。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官員 受賄 50萬車轉手賣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