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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原公安局長馬偉靈受審曝“賣官價目表”
汕尾市原公安局長馬偉靈過堂
14項指控7項涉賣官 當庭否認大部分控罪稱存在誘供逼供
廣州日報佛山訊 (記者劉藝明)昨日上午,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長馬偉靈(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在佛山中院審理。馬偉靈是陸豐涉毒案中牽出的最大“老虎”,不過,在其被指控的14項罪名中,卻沒有一起涉及毒品交易或者毒品保護傘。據佛山市檢察院指控,其在汕尾任職期間,通過買官賣官讓9人獲擢升,并幫助“10·9”槍擊案疑犯逍遙法外,在共計14項的指控中,共受賄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財物。馬偉靈則當庭翻供,否認大部分控罪,案件并未當庭宣判。
先緝毒后被“出賣”落馬
昨日,馬偉靈一身簡裝坐上被告席。現年53歲的馬偉靈是廣東潮陽人,1987年開始進入省公安廳工作,歷任辦公室副主任、治安局綜合處處長、法制處處長、禁毒局政委等職;2010年5月開始擔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3年6月調回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擔任政委。
其落馬頗具戲劇性。2013年底,馬偉靈協調武警、邊防、公安等3000名警力,“清剿”涉毒嚴重的陸豐市博社村。掃毒后,時任汕尾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陳宇鏗因受賄庇護毒販落馬,其曾任馬偉靈的副手。陳宇鏗受審時,佛山市檢察院指出,舉報馬偉靈的正是陳宇鏗。
公訴機關指控,馬偉靈利用擔任汕尾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等職務的便利,為鄭傳斌、鄭純業、陳俊鵬、蔡智勸、王仁孟等人謀取利益,并收受他們財物人民幣90萬元、港幣201萬元、美元29萬元、澳大利亞元5萬元,價值人民幣23萬元的家具一套、價值人民幣25萬元的象牙一根,價值人民幣6.3648萬元、1.8萬元的金塊各一條。
14項指控 半數涉及買官賣官
在馬偉靈被控的14項犯罪事實里,有7項涉及買官賣官,涉及的人數達9人之多。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一串涉嫌買官的名單浮出水面(見上表)。另外還有兩人為讓馬偉靈“在日常工作中提供支持”,也送了錢財。據指控,2012年,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長李越送了兩條價值為1.8萬元及6萬余元的金條后,他自己稱“感覺馬偉靈確實給予了更多支持”;2012年,汕尾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楊和順送了價值25萬元的象牙一根,他認為自己能上任,也必須經過馬的應允。
檢方的指控還包括兩起為他人逃避罪責的案件。一宗是幫槍擊案嫌疑人逃避刑罰。2011年10月9日,汕尾發生一起槍擊案。公訴機關指控,馬偉靈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身為槍擊案犯罪嫌疑人的時任汕尾市人大代表蔡智勸逃避刑事處罰,并于2013年年初收受蔡智勸港幣130萬元。
另一宗是幫助重大責任事故責任人減輕處罰。2011年11月22日,汕尾市工商銀行汕尾市分行在建綜合樓工地發生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受傷,當時省領導批示要求弄清事故原因、控制責任人。鄭傳廣被認為是項目承包者,他是馬偉靈的下屬兼老鄉鄭傳斌的弟弟。馬偉靈收受了鄭傳斌送的美元16萬元,幫助鄭傳廣及另一名責任人減輕處罰。
除此以外,馬偉靈還被指控為3家公司提供幫助并受賄:包括為解封恒嘉加油站路口道路護欄提供幫助,收取加油站經營人王某港幣5萬元;為汕尾市興業混凝土攪拌有限公司開發房地產提供幫助,收受鄭純業40萬元;收受溫某20萬元,為其經營的陸豐市玄武山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關照。
辯解:沒包二奶沒買豪宅
翻供:紀委誘供逼供
檢方:如此“翻供”有悖常理
馬偉靈當庭翻供,否認了大部分控罪。他稱,其中有6項是他為了“過關”而編造的。因為在當初接受紀委調查的時候,紀委曾答應為他認定自首立功。他同時稱,當時紀委還威脅,如果不交代這些情節,他將會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此,檢察院稱,紀委剛開始掌握的線索涉案金額僅有幾十萬元,馬偉靈主動交待的案件動輒百萬元以上。“他為了幾十萬元的事實(獲從輕處罰),去編造受賄百萬元的事實,明顯有悖常理、難以成立。”
求情:投案自首應從輕
檢方:如此“自首”實不成立
馬偉靈的律師稱,當初紀委曾通知馬偉靈到公安廳接受處理,這時離他到達公安廳還有幾個小時,他實際上是可以逃跑的,因此該過程是等同于投案。檢方則稱,紀委并未提及馬偉靈有自動投案的行為,據馬偉靈交代他也是在公安廳上班的時候被抓獲的,并沒說曾接到紀委的電話;馬偉靈當庭翻供,不構成如實供述。
申辯:賄款流向是疑點
檢方:如此“疑點”無礙定罪
“我在和馬偉靈會見的過程中,反復問他拿到的港幣、美金去哪了,馬偉靈和我說,沒拿的錢自然就沒有去向。”馬偉靈的律師稱,紀委沒有發現馬偉靈有包二奶、買昂貴的房子的情況,而指控的金額則合計高達500多萬元,這些錢去哪了,是案件疑點。檢方則回應,資金去向查不清,并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汕尾市原公安局長馬偉靈受審 賣官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