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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獎罰,怎能治霾
鄭州出臺的治霾新政,深深地雷到了網友敏感脆弱的心理。據《大河報》報道,該新政規定,今年鄭州的PM10、PM2.5年均濃度,要比去年低7微克和6微克,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如果在目標濃度值基礎上每降低1微克/立方米,將給予50萬元財政獎勵;每升高1微克/立方米,則要被處以財政扣款50萬元。
把納稅人的錢,從左口袋掏到右口袋,整個獎罰規定中,沒有一根羊毛出在黨政主要領導的身上,網友覺得這“游戲規則”設計得巧、設計得妙。罰的時候不要掏官員的錢,獎的時候有可能分一杯羹,何樂而不為?所以有網友調侃說,怎么感覺跟找借口發錢似的。
網友的質疑是有道理的。對比一下鄭州今年治霾的新目標與去年的治霾“業績”,就不難發現這記“榔頭”砸得有點莫名其妙。盡管今年的PM10、PM2.5年均濃度指標比去年的數值分別調低了7微克和6微克,但在去年全國74個城市的月度排名中,鄭州只在去年11月有過一次“榮退”后十名行列的“輝煌”成績。今年前兩個月,鄭州依然再列“后十”。也就是說,今年的后9個月,即便這兩個數值都降了下來,鄭州的空氣質量照樣不堪。
這么個治霾“業績”,按理是罰都來不及,離獎賞的標準不知差哪去了。何況這還真是黨委政府的分內工作,是當地政府交給社會相當糟糕的一份答卷。民眾本來就不滿意,再拿這么低的治霾標準、拿這么多納稅人的錢用來論功行賞,這不是在給官員加壓,而是在給民眾添堵。
治理大氣污染,施以分明的獎罰,不失為治理方式的一種。但治理到什么程度才獎、污染糟糕到什么程度行罰,拿誰的錢獎、罰的錢由誰出,這些火候的拿捏是需要智慧的。政府官員的腦子應該往民眾的訴求上使,而不是讓民眾乍一聽挺有力度,但仔細一琢磨不是個味兒。態度決定力度,誠意決定智慧。而鄭州的這個新政,力度只是一個刻度,是用不菲的獎賞刺激微小的止損,是以獎代罰的“賞酒三杯”。按照這個獎罰標準,即便下一級政府部門環境治理不花太大的氣力,也有可能拿到可觀的賞錢;東南風刮得時間長一點,也能領到厚重的獎勵。更何況指數上去了,也不用掏自己的腰包。
獎罰也是科學治霾的選項之一,但永遠不可能成為主項。不把晉升考核與領導干部的一崗雙責掛起鉤來,不把獎罰與領導干部的個人利益關聯起來,很難讓責任主體感受到環境治理的權力之重。
按照鄭州現在的PM10、PM2.5年均濃度數值,絕不是降幾微克就算成功的,它是一項艱巨的任務。當地“150微克/立方米和79微克/立方米”的年均數值,依然是個需要狂降狂砍的數值。把零頭抹掉,把全國74個城市排名殿后的帽子徹底摘掉,是政府的天職與己任,是鄭州民眾的期待與囑托。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霧霾 鄭州 政府 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