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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官員收受賄賂被拘:從第一次收錢起就備受煎熬
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對不同的犯罪嫌疑人要采取不同的偵查謀略,如果謀略得當,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2013年,我院接到舉報,時任縣國土局礦管科科長徐某收受他人賄賂10萬元。接到舉報后,我院立即展開初查,初查證據顯示,徐某有重大受賄問題。隨后,我院對徐某立案調查。剛接觸徐某時,徐某表現得十分鎮定,整個提訊過程他一直滔滔不絕,我們一點兒也感覺不到他有緊張感。徐某告訴辦案人員,從事礦管工作十分辛苦,要經常到采礦點檢查,以防止越界開采。對于越界開采的要及時制止并加以處罰,同時還要經常檢查開采企業的各種證件。如果監督不到位,企業極易獲取非法巨額利潤。半天時間談話下來,徐某只承認有人給他送過面額不大的購物卡和一些物品,但對于是否收過錢,他只字不提,對我們前期掌握的犯罪證據也矢口否認。
聽了徐某的交代,在監控室里的我分析認為,徐某管理全縣礦管工作,要求稍微放松點,企業就能獲取巨額利潤,少則百萬元,多則上千萬元,這一點徐某比我們更清楚。從我們已經掌握的徐某受賄情況來看,向他行賄的主要是采礦老板。因此,他的受賄金額肯定不只10萬元。
“對徐某先拘留再審訊。”我當即決定,馬上對徐某刑事拘留,以打掉他的僥幸心理。同時,安排另一組辦案人員外圍取證。把徐某送進看守所后,我們嚴格按照看守所規定的時間對徐某進行提審,對徐某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陪他聊工作、聊感情、聊家庭。外圍取證組則主動出擊,查找證人。隨著一份份證人證言從外圍傳來,我們不失時機地拋給徐某,徐某的內心受到了極大沖擊。面對以往的“朋友”、現在的“證人”,徐某的僥幸心理被徹底擊垮,最終和盤托出了和妻子夏某共同受賄的犯罪事實。
徐某交代,只要他對采礦企業的要求稍微放松一點,采礦企業就能賺到巨額利潤。所以,當地的開采企業老板都想和他搞好關系,想方設法送錢給他,他最初是拒收的,但時間一長,就難以抵擋住金錢的誘惑了。徐某說,從第一次收錢的時候起他的內心就備受煎熬,但又無法抗拒。因為擔心東窗事發,他經常徹夜難眠。
當年年底,該案偵查終結,最終查實徐某和其妻子夏某共同受賄152萬元,和我們之前初查掌握的基本一致。最后,徐某因犯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其妻子夏某亦獲刑六年零六個月。我們采用先拘后審的偵查謀略,將一起線索只有10萬元的小案件辦成了受賄152萬元的大案。
(丁祖高系江蘇省盱眙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江蘇官員收受賄賂被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