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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前科”司機,不能一清了之
深圳首次公布網約車市場排查結果稱,網約司機中發現吸毒人員1452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員1661名。29日深圳多部門聯合約談了5家網約車平臺,要求各平臺嚴格把關駕駛員信息,對于有違法亂紀、犯罪前科的駕駛員進行清理。
職能部門約談網約車平臺,可能平臺方面已經不敏感了,但網友似乎比平臺方面來得更敏感。對于職能部門的通報,很多網友首先想到的就是職能部門是不是啟動了新的“行情”,是不是政策又收緊了。畢竟網絡約車已經成為很大一部分市民無可取代的出行方式和生活習慣,只要對于網絡約車設限的消息一出來,網友的心就跟著拎起來。
專車司機中有刑滿釋放人員,放眼全國已經不是第一次被拿來說事了。深圳這次排查,對于城市的管理、對于乘客和用戶的安全來說,有著積極的意義。尤其是涉及約車總量高達45%、超過30萬輛的異地牌照車輛,其經營活動所造成的不正當競爭、道路交通擁堵,對他們采取必要的設限,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但對于這個所謂“五宗罪”中的吸毒人員、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員的限制,一方面在概念上還有存疑;另一方面,把他們都交給網約平臺來“凈化”,也欠客觀和妥當。
新交法規定,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但三年之后“解禁”的應該是合法的。至于允不允許他們從事網約車的工作,則需要執法部門提供別的法律法規來加以定論。而涉及到的166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員”,同樣也是如此。有前科,并不意味著今天不是合法的公民,更不意味著他們不可以用自食其力的方式融入社會。
網約車平臺當然不能成為藏污納垢之地,不能成為治安管理的頭痛之地。對網約車平臺加以嚴格的管理,是法治需要,也是用戶期待。但是同時也應該看到,如果多達3000余名“問題車主”真的都有著既往的問題,倒是表明,包括網約車平臺的這些大眾創新、萬眾創業平臺,給了他們更加廣闊的生存空間。因此對于社會管理者來說,需要更多的是管理和監督,而不應該是讓這些平臺、讓社會,向他們關上大門,甚至趕出門外。
確實,吸毒人員復吸毒品的幾率依然很高,刑滿釋放人員重新犯罪的比例同樣也不低。但即便是禁毒法,也明確規定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法律賦予刑滿釋放人員的權利,也早就被社會所廣泛認同。因此,深圳把這些數據拿出來向社會“展示”,并且指定屬于網約車平臺的“問題”,讓平臺清理門戶,這種做法是有歧視之嫌的。
網約車平臺的司機人員結構也好,平臺本身存在的其他問題也好,說到底是在法律框架中的管理制度設計問題。網約車需要管,必須管,但這個管,前提是依法管理、科學管理。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網約車“前科”司機 網約司機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