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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滿申請966萬國家賠償 至今未收到書面道歉
3月30日上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陳滿申請國家賠償案舉行公開聽證。圖為陳滿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大門外接受媒體記者采訪。中新社記者 駱云飛 攝
因殺人案失去自由23年后,陳滿于今年2月1日被宣判無罪。日前,其代理律師王萬瓊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賠償陳滿含侵害人身自由、誤工費、精神損失賠償等約966萬元。
昨日上午9時,該案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聽證會。新京報記者從王萬瓊律師處了解到,聽證會在上午已結束,當事雙方在賠償事宜上仍有爭議。
海南高院院長曾表態依法賠償
1992年12月25日夜,海口市上坡下村109號發生一起殺人放火案,46歲的物管人員鐘某某遇害。案發后,曾在此租住過的陳滿被鎖定為兇手,后被羈押、逮捕。1994年11月22日,陳滿被判死緩。
從1992年12月底被捕,至今年2月1日洗冤,陳滿共失去自由超過23年,共計8437天,是國內已知服刑時間最長的蒙冤者。
今年3月14日,陳滿代理律師王萬瓊趕赴海口,代表陳滿向海南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海南高院決定予以受理。3月22日,海南高院決定3月30日對陳滿申請賠償案進行聽證。
此前,3月13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海南團審議“兩高”報告間隙,列席會議的海南省高院院長董治良就陳滿案首度作出回應稱,陳滿案糾錯,是國家法制的進步。待收到國家賠償申請書后,高院將依據國家賠償法,組織合議庭審理之后,“該怎么賠依法來裁斷、依法來賠。”
申請誤工費為職工年均工資的2倍
王萬瓊向新京報記者出具的國家賠償申請書顯示,除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在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新華網等多家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外,還要求海南高院賠償人民幣9661332.92元。其中含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53777.64元;誤工費3707555.28元;醫療費、后續治療費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萬元,以及賠償23年申冤的費用支出計100萬元。
申請書稱,陳滿被剝奪人身自由時,就已經開辦了一家裝修公司并初具起色,其工資水平遠遠超過普通職工,以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職工日平均工資為基數,請求人的誤工費按照普通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計算。
此外,陳滿未被羈押前身體健康,今年2月2日,經四川省人民醫院的全身檢查,陳滿被查出患上了嚴重的胃潰瘍、肛裂及雙下肢體麻木,需要后續長期治療,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承擔醫療費及后續治療費。
同時,請求人還提交了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鑒定意見、申冤費用開支憑據等作為證據支持。
昨日中午,王萬瓊告訴新京報記者,聽證會上,賠償委員會5人出席,還有案件承辦法官和書記員出席,并邀請了當地政協、人大代表旁聽。聽證會上主要聽取了陳滿就賠償提出的意見和要求,“主要還是一些爭議,比如此前已經鞠躬致歉,消除影響,現在是否還需書面道歉,另外在精神賠償費和誤工費賠償款項上還有一些爭議。”
王萬瓊稱,目前尚未出結果,雙方可能還會有進一步的協商和溝通。
■ 對話
陳滿:書面致歉、消除影響是最低要求
新京報:什么時候到高院的?
陳滿:我們提前到的,不到九點鐘。
新京報:海南高院副院長此前已鞠躬致歉,你還提出了書面致歉的要求。
陳滿:當時我認為他不是給我辦案的人,覺得沒有必要。但是我受了23年的冤屈,冤案對我造成了損失,書面致歉是應該做的。僅要求書面致歉和消除影響,這是非常合理的,也是最低的要求。
新京報:要求300萬精神撫慰金出于什么考慮?
陳滿:我沒有做這個事情,被屈打成招,從抓的那天到現在,精神上一直受到打擊。出來前,我天天都在想,我憑什么坐牢,我是個清白人,是個守法公民。他剝奪了我的權利,還讓我家人和父母遭受痛苦。
新京報:出來檢查后身體情況怎樣?
陳滿:很多地方還有病,現在腳沒有力氣,走路經常感到疼痛發軟,最嚴重的是腳底板沒有感覺了,跑快點就會摔倒。
新京報:對現在的生活開始適應了嗎?有陌生感嗎?
陳滿:很陌生,現在剛開始用手機,剛學會一點,還有很多都是人家教一點學一點。和社會隔絕了這么多年,連電腦都不會,連生存技能都沒有。
新京報:現在空閑下來都在做什么?
陳滿:看看電視,讀讀書,像馬云、李嘉誠的傳記,還有《論語》。現在肯定要進行調養,我要適應社會,還有很多事情要去做啊。對于生存起碼要有培訓過程,這個還需要時間的,可能還要一年。
新京報:之前想做的事情呢?
陳滿:當時最想做的事情就是陪伴父母,孝敬父母。他們本來應該安度晚年、頤養天年的,卻為我受苦受難。父母80多歲了,他們付出太多了,我父親今天(30日)還去醫院輸液了,現在說實在的,他們也沒從陰影中走出來吧,不是那么簡單的事情。
新京報:陰影很深嗎?
陳滿:那肯定啊,陰影很難抹去的,對我們來說都是一生的痛苦,只能調節緩解。
新京報記者 林斐然 實習生 孫一
編輯:曾珂
關鍵詞:陳滿申請966萬國家賠償 未收到書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