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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就陳滿申請國家賠償案舉行公開聽證
新華社海口3月30日電(記者傅勇濤)30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陳滿申請國家賠償案舉行公開聽證。此前,蒙冤23年的陳滿向海南省高院申請國家賠償966萬余元,3月14日已獲立案受理。
今年52歲的陳滿,因故意殺人罪、放火罪于1994年被海口市中院判處死緩,已服刑23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于2015年12月29日在海口市瓊山區(qū)法院開庭再審此案。2016年2月1日在海南省美蘭監(jiān)獄,依法對該案公開宣判,認為原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滿殺死被害人鐘作寬并放火焚尸滅跡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應予改判。法庭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當庭釋放。
今年2月2日,新華社播發(fā)了《新華調查:23年的等待,只為相信“法律會還我公道”——聚焦“陳滿殺人放火案”平反昭雪》,對此事做了報道。
本次聽證會由海南省高院賠償委員會全體委員和承辦法官共同進行。陳滿及其代理律師易延友、王萬瓊參加聽證,并就國家賠償請求、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作出了闡述。部分海南省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受邀參加了旁聽。
據(jù)悉,3月14日,陳滿委托律師向海南省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該院支付賠償金共計966萬余元。海南省高院審查認為陳滿提起國家賠償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立案條件,當即予以立案。
陳滿要求海南省高院賠償內容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申請人誤工費、醫(yī)療費、后續(xù)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申冤費用等。
據(jù)介紹,聽證結束后,海南省高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將依照法律規(guī)定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陳滿案 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