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記者:你之前有沒有類似的行為?
王某某:沒有過。以前只是在網吧里偷手機,被拘留了10天。
記者:能意識到自己這種行為是不正確的嗎?
王某某:我也意識到自己的這種行為不對,多虧了民警能夠及時將我抓獲。以后好好做人,不會有這種行為了。
律師點評:
面對王某某的行為,大眾網記者采訪了山東品眾元律師事務所楊瑞律師,楊瑞律師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 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如上述行為發展到從“裸露”性器官到對婦女的性器官進行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將按犯罪處罰。據此,該男子的行為已涉嫌違法。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