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天下 天下
國資流失成隱憂 科技成果轉化如何除掉“緊箍”
科技成果跟傳統的國有資產應區別看待
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不僅是事業單位的要求,更是對國有企業的要求。《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都對企業的相關責任人提出了保值增值的考核要求。
一家國有汽車企業的老總曾在一次會議上說,國家考核他們的指標就是保值增值,而做研發,比如研發發動機,一投入就是幾個億。如果失敗了,誰來負責?
“汽車行業是一個創新不足的產業。”為此他呼吁,要建立容錯機制和多方面的考核機制,通過改變政策來引導產業行為。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研究建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評價方法、評價標準和評價機制,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績效管理”。可直到現在,評價和考核機制依然單一。
針對這樣的狀況,2月1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將科技成果轉化情況納入研發機構和高校績效考評。
2014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在征求修改意見時,中科院理化技術研究所也提了很多建議。和曉楠說:“我們一直提一個觀點,科技成果是有瑕疵的國有資產,不能把它與傳統的國有資產同等看待,就是說轉化好了是國有資產,如果失敗了也不能說是國有資產流失,放著的話是最不值錢的。”
新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在去年10月實施,這項新規賦予科研人員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各方面的權利,但并沒有解除高校老師的顧慮。
北京一所知名高校的管理人士告訴記者,科技成果轉化說了很多年,但在許多高校推進的并不好。學校也都是事業單位,誰也背負不起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
他認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修訂,實際上是將科研成果的處置權力下放了。但仍然涉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要求。
“科技成果轉化,是一個高風險行為,跟傳統的土地、房產的保值增值是不一樣的。”他表示,按規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應當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但問題接踵而至,因為無形資產不具有實物形態,所以又不好評估。“一項科技成果可能被認為‘很值錢’,但它首先要實現市場價值才可能‘很值錢’;而在評估中被期待很高的成果,可能后來在實際轉化中被市場驗證根本沒那么‘值錢’”。
“希望科技成果跟傳統的國有資產能區別看待。”和曉楠呼吁出臺更細的辦法或者政策,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的積極性。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國資流失成隱憂 科技成果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