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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提升我國生態外交實力
一帶一路”規劃構想強調打造相關各國共同發展繁榮的“命運共同體”,對推進我國新一輪對外開放具有重大意義。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強調,生態外交綜合實力提升已成為“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重要一環,萬勿忽視。
提案內容顯示,在《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中明確提出,在投資貿易中突出生態文明理念,加強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和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共建綠色絲綢之路。但“共建綠色絲綢之路”理念要付諸行動,目前還面臨諸多障礙。一是全球資源環境壓力仍處于加大趨勢,制約“一帶一路”建設推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自然資源豐富,環境敏感度高,政治社會局勢復雜,中國與這些國家的合作主要集中在采礦、建筑、木材和基礎設施建設等行業,水、森林、礦產等資源跨境沖突時有發生,環境保護問題已成為阻礙“一帶一路”建設的關鍵因素之一。二是國際經濟貿易活動中環境規則和標準不斷提高,對“一帶一路”建設形成挑戰。《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中專設了環境一章,相關環境規則和標準都被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國際“綠色壁壘”逐漸形成,業已成為中國對外發展繞不開的議題。三是我國自身環境問題突出,現有的外交機制、法律法規等難以應對復雜的生態外交問題,相關機制、能力尚未到位。
提案建議,加強生態外交建設,為“一帶一路”提供軟實力和綠色保障,協調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的生態和經濟發展平衡。一要創新國際生態環境合作理念。轉變透支資源、犧牲環境的生產模式和消費習慣,將消除貧困、可持續發展、綠色經濟等理念納入“一帶一路”戰略體系,加強南南合作,開展綠色援助,把“一帶一路”建成綠色、和平崛起的典范。二要加強生態外交機制建設。在“一帶一路”協調機構中專門設立生態外交機構,統籌各部門協調解決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河流水資源爭端、國際濕地、非法木材、林產品采伐及貿易等跨境生態環境問題。三要加強生態外交能力建設。將生態外交上升到與政治、經濟、文化、安全等外交職能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外交部增設相關機構,增加人員配置;加大生態外交領域研究機構建設力度,著力培養復合型外交人才;制定中長期生態外交規劃,加強對各國環境政策系統研究,準確把握國際生態環境動態與趨勢。四要抓緊制定國際綠色合作法律法規和市場標準。制定完善法律體系,規范企業對外投資合作行為,明確環保責任;建立符合中國和發展中國家國情的國際環境合作法律法規和綠色產品貿易認證體系;建立“一帶一路”沿線生態環境監測評估體系,為有關國家生態環境建設提供長期技術支撐。五要構建生態外交對“一帶一路”建設的服務引導體系。細化新設立金融合作機構的環境標準,引導國內金融機構實行“赤道原則”等國際環境準則,推動金融體系綠色化;建設“一帶一路”咨詢服務平臺,為企業海外投資提供環境政策法規準入指導。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民革中央 生態外交 一帶一路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