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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運用商會調解化解民間商事矛盾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13日電(記者 吳志紅)“從高法還是各級法院,審理的案件總數增長快,其中有很多案件是民商事糾紛。我認為,可以充分發揮商會人民調解的作用,盡量地將民商事矛盾化解在立案之前。”3月13日,在討論“兩高”報告時,全國政協委員、天津市工商聯主席黎昌晉說。
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和“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
黎昌晉說,幾年來,天津市司法局與天津市工商聯積極探索和加強商會調解組織建設,天津市各類商會組織中建立了35個人民調解委員會,自2011年至今,他們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1000余起。
“司法部門與基層的人民調解建起有效對接機制,依法解決民間糾紛。這種方式值得推廣。”黎昌晉說。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兩會 商會 民間商事 全國政協委員黎昌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