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2016全國兩會專題報道>評論 評論
發揚民主和監督 完善法治化環境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13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透視今年的“兩高”報告,國家法治化建設的決心和信心令人振奮。同時,我們不難感受到,會場內外,社會各界對法治化環境進一步完善的新期盼。
習近平總書記在黑龍江代表團參加審議時指出:“法治是一種基本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環境最能聚人聚財、最有利于發展。”建設良好的法治化環境,離不開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我們期待,通過在兩會平臺上民主與法治的良性互動,使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厚植進時代風尚,讓依法辦事蔚然成風。
使法必行之“法”乃法治精神。完善法治化環境首要之義在于培養公民的法治精神,這包括培養人們的理性精神、誠信守法的精神、權利與義務對稱的精神等。法治不僅體現在對法律條文的了解上,還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識、法治觀念熔鑄到人們的頭腦之中,在日常行為中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維護權益靠法”的社會風尚。
編輯:秦云
關鍵詞:兩高報告 法治化 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