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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實施 京滬等地首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保護令”有效期不超6個月 可禁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等
近年來,家庭暴力已成公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此前,全國婦聯的一項調查顯示,中國2.7億個家庭中,大約有30%存在家庭暴力,有16%的女性承認遭受過配偶的暴力,14.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每年約40萬個解體的家庭中,25%緣于家庭暴力。特別是在離異者中,暴力事件比例高達47.1%。
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繼續發生,作為中國首部反家暴法,其一大特點便在于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該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那么,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做什么?該法規定,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發出的“保護令”有效期多長?該法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違反“保護令”有何處罰?該法明確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表示,常言道,“清官難斷家務事”,一般的家庭暴力通常“民不舉,官不究”,司法是不太會介入這類家庭事務。而當前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是法院的一種裁定,是一種司法強制措施,相當于司法要介入解決家庭暴力。
“其實,家庭暴力對家庭以及社會危害性都非常大,它導致了很多離婚案件的發生。”張新年說,人身安全保護令很有必要。在夫妻關系還沒有惡化、還未離婚階段,司法就提前介入,對防止家庭破裂能起到一定作用。(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反家暴法實施 人身安全保護令